当事人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有哪些?柳州知名刑事滕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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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以下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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