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莲湖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纠纷找到了“最优解”,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某单位办理职工拆迁房屋的安置、交付等事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履行交付剩余房屋的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被告陆续向原告交付了17套房屋,仍剩余4套未交付。考虑到被告为中小微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确实存在资金困难,赵兴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展开多轮调解,最终,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同意给被告腾房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限。

案件调解后,赵法官并没有“一调了之”,而是继续紧盯每一套房屋的交付履行,并加快解除被告被冻结财产的流转程序,以解决被告因资金周转产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被告法定代表人特于春节前夕向赵法官送来锦旗,表示赵法官不仅帮助他化解了困扰企业的沉珂固疾,更是解决了春节前农民工欠薪的燃眉之急,让农民工可以安心回家过个好年,至此这场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莲湖法院将继续贯彻“两行动、两措施”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在案件审理中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的态度换位思考,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护航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李怡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