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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今年春节档最火的影片,《热辣滚烫》励志的剧情鼓舞了许多人。

其实,影片中女主角乐莹(贾玲 饰)的身边发生的许多事都暗藏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房产可以私自委托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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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中,乐莹的妹妹乐丹,为方便孩子上学,和母亲串通忽悠乐莹签订代理委托书,想把乐莹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那么私下签署委托书,就可以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吗?

普法课堂

不可以!

私下签署委托书无法核实真实性,只有亲自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才是有效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果乐莹不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经公证,乐莹的母亲是无法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相关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转账1314/520一定是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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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剧情中,乐莹与天福协商支付5000元让天福转让拳击比赛的资格,天福为了规避风险,让乐莹将5000元分三个1314,两个520等特殊数字,还有18元小额微信转账。那么“1314”“520”等特殊金额,在转账时一定会被认定为是赠与吗?

普法课堂

并不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特殊金额转账的性质认定,要综合考量双方当事人特定关系、特定情形、特定金额、特定目的等因素综合考量,以区分属于普通金钱往来或者赠与行为。

“520”“1314”等特殊含义款项确实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行为,但此类特殊转账被认为赠与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属于亲友、情侣等特殊关系和特定情形的基础上。当事人如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需提交相应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电影中乐莹与天福之间既不是情侣关系也不是亲友关系,两人之间5000元不存在“赠与”的事实基础,并且两人给钱退赛的行为违背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非亲生子不支付抚养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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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剧情中,乐丹的女儿小竹子是其婚内出轨与情人所生的小孩,其丈夫与其离婚后,以小竹子不是自己亲生女儿为由不支付抚养费。非亲生子不支付抚养费合法吗?

普法课堂

合法!

在司法实践中,上面所描述的情节被称为“欺诈性抚养”,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夫承担对该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63号),男方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并无承担抚养费的义务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1991〕民他字第63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离婚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收钱故意输比赛的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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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剧情中,昊坤收下对手父亲给予的三万元后,在比赛时故意输掉比赛。这种收钱故意输比赛的行为合法吗?

普法课堂

不合法!

昊坤作为健身馆参加比赛的代表,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取文强父亲的3万元,故意输掉比赛,这是打假赛的违法行为,也违反了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育行政部门有权对其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同时这种行为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武汉普法、

内蒙古高院、吴兴普法、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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