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住在上海某老居民区,因为家里面即将动迁,也有很多废旧物品需要处理,但是这些废旧物品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丢了又觉得可惜,自己拉到废旧物品站也换不了几个钱,钱先生一直将这些东西闲置在家里面。
7月的某天,钱先生听到有人回收废旧物,刚好他也能把这些东西全处理了,钱先生就朝着回收人员吆喝了一声,回收大叔罗某蹬着三轮车上门。钱先生也没有询问多少价格,只是将废旧物从家里面全拉了出来,罗某将铁器、塑料、纸张全都分开称量。钱先生的房子需要动迁,邻居陈先生的房子也需要动迁,但陈先生很早就搬了出去,房子里面也只剩下一些废旧物,这些旧物他都留给了钱先生,并表示如果钱先生需要的话,就直接拿去用。反正房子马上就要动迁了,这些废旧物留在房子里面也没什么用,干脆一块处理了,钱先生又打开邻居家的房子,又从里面清理出了不少的废旧物品。罗某也是喜上眉梢,今天这一趟比他这两天收的东西都要多,而且还有不少值钱的旧物;罗某偶然间看到一台空调,就问钱先生这台空调还要不要。钱先生也看了一眼,空调老化非常严重,就算买一台二手空调都比这个要好,钱先生就表示把他拆下来吧。罗某稍微看了看空调和空调外机,虽然有些老化,但是重要的零件完好无损,只要稍微检修一下就可以使用。这个季节天气已经很热了,家里面一家老小挤在老房子里面也挺热的,他打算把这台空调带回家,给家里面用。
罗某小心翼翼拆卸空调,而空调外机安装在高五米的墙壁上,想要把它拆下来并不容易,钱先生看他攀爬到外墙,也是问他会不会太危险了,罗某已经干这行十几年了,没出过什么差错,经验老道的他表示自己一个人没问题。钱先生这时候烟瘾上来了,反正一时半会儿也拆不下来,他就走到外面去抽了一口烟,等他回来的时候却发现罗某“不见了”,他往外面一看,罗某已经掉下来了,钱先生吓了一条,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然而罗某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罗某的家境不是特别好,一个家庭的经济重担都压在他身上,他这一走,全家是举步维艰,罗某的家属认为钱先生存在失责,一纸诉状将钱先生和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万元。
1、本案中,钱先生是否要对罗某的意外死亡负责呢,法院会怎么认定?
事后罗某的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觉得钱先生应该对罗某的死负主要责任,因为罗某是没有专业的技术资格证书的,而钱先生明知道他没有证书还让他进行高空作业,并且没有检查他的工具设备,所以是钱先生间接造成了罗某的死亡。
法院认为,罗某自己明知没有进行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还去拆空调主机,相应的工具全都没有准备,在钱先生的提醒下仍然进行高危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罗某需要为自己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而钱先生在罗某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该进行看护并尽力为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但是钱先生却自己一个人去抽烟,所以应该对罗某的死亡负一定责任。综合案情、在案证据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定判决钱先生某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2、回收废品是否会与雇主产生关系,这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
钱先生和罗某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来说并不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钱先生不仅没有向罗某支付报酬,没有达成任何形式的雇佣协议,所以不能以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来进行责任判定。
3、举例说明实践中的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则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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