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的王大爷育有一子一女,儿子自小和奶奶生活在一起,与父亲关系较差。女儿和父母生活在一起,虽然出嫁了,但是一直在照顾、赡养父母。王大爷的妻子去世后,女儿提出将户口迁回家中,却被儿子拒绝。此次拆迁,王大爷一家共分得173万元拆迁款。王大爷想将拆迁款赠给女儿100万,但遭到儿子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分得59万余元,女儿分得7万余元,其余拆迁款均归王大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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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判决,大家很是疑惑,为什么儿子分得这么多,而女儿照顾老人却只分到了7万呢?

此案主要还是聚焦于拆迁纠纷,法官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到子女对于老人的赡养,但是并不是主要的参考标准。本案中,王大爷一家是农业家庭户,并且儿子的户口一直在拆迁的房子上,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儿子是有权分得相应面积的拆迁款的。反观妹妹的户口在出嫁时已经迁出了,且没有迁回,不算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无权分得相关的拆迁款。至于给妹妹的7万块,是出于妹妹对父母的赡养,使得妹妹可以多分一部分母亲的遗产。

简而言之,该笔拆迁款中包含儿子的份额,儿子是有权索要属于自己的份额的。其他属于老人的份额,老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是自己存好还是赠给女儿,其他人都无权干涉。

在遇到的很多拆迁纠纷中,很多人都在问一个问题,就是外嫁女是否能够分得相关的拆迁款和安置房。通常情况下,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外嫁女也是可以分得相关的拆迁款并享受相关的权益的,但是如果户口已经迁走了,那么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权益则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

拆迁过程中,很有可能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产生纠纷,而这些纠纷在亲情的包裹下时常令人进退两难。因此,在遇到此类纠纷时,我们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也不要拖泥带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