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全县水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江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内陆水 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的通告》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每 年在全县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融安县辖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及以上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四 、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共同维 护正常的渔业生产和禁渔秩序。
违反禁渔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包括电鱼、 毒鱼、炸鱼等)进行捕捞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禁渔情况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772—8137848(融安县水上综合执法大队)。
特此通告。
融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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