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等8人以某物业公司园林绿化、楼道清洁、维修维护等未达到服务标准为由自2019年起拒绝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多次催告后未果,2023年10月16日起诉至通辽市库伦旗法院。
调解过程及效果
库伦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本案的申请后,邀请3名具备专业知识的政协委员加入本案调解。政协委员考虑到双方人数较多,案件争议点较集中,事实情节较为复杂,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可能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不仅丧失了调解的可能性,而且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信访案件。政协委员进行研讨后决定,立即组织案件当事人并联络党群服务中心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前往案涉小区开展联合调查,梳理核实双方纠纷所在,认真倾听双方的诉求,理清纠纷的争议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安抚双方情绪,总结归纳纠纷背后的共性问题。
政协委员认真细致的解读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剖析引发纠纷的根源,为物业公司提升改进服务质量提供了方向,同时提醒业主要求物业公司保障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要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在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后,双方认清了自身问题所在,并在政协委员悉心耐心的疏导下,最终物业公司与8位业主达成一致意见,至此本案顺利调解。
典型意义
物业管理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总体来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一是标的额较小,但案件当事人数量较多,司法资源占用较多;二是诉讼请求较为单一,但抗辩理由多样;三是在客观性证据优先的情况下,业主证据意识相对薄弱,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物业公司胜诉率高,业主上诉率同样较高,情理与法理亟待统一。因此对本类案件做好诉前、诉中矛盾化解工作,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敦促物业公司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从而缓解业主高服务质量要求与物业公司获取收益之间的矛盾。
库伦旗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高效开展“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政协委员+法院”的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群众之中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让更多政协委员参与到矛盾源头预防、纠纷前端化解的工作之中,推动库伦旗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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