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西安分行白桦林居支行曝出丑闻。

2024年1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刊登的《黄某、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刑事裁定书》【案号:(2023)陕01刑终814号】披露,工商银行西安分行白桦林居支行的原行长伙同客户经理协助外部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亿元。

裁定书》显示,黄某,男,1972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原系工商银行西安分行白桦林居支行行长,户籍地西安市雁塔区;雷某,女,1973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原系工商银行西安分行白桦林居支行客户经理,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

黄桷树财经注意到,2021年1月4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截点,这一天,黄某和雷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案。

多年前的尘封往事开始浮出水面。

2013年8月30日,李晓阳(已判决)设立西安宏阳有色金属公司作为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公司的授权服务机构,通过电视、宣传彩页、会议培训、“银商合作”等方式宣传推广,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公司的“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业务,帮助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公司在西安市内非法集资。

2014年1月,李晓阳找到时任工商银行西安分行白桦林居支行行长黄某商谈“银商合作”,黄某安排该行客户经理雷某具体负责,李晓阳承诺给予二人提成,并派驻西安宏阳有色金属公司工作人员身着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似服装配合雷某、黄某开展业务。在银行办理业务的群众有投资理财意向时,西安宏阳有色金属公司工作人员会带其到理财室,主要由雷某介绍推荐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公司的“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业务,群众同意投资后,西安宏阳有色金属公司工作人员帮助办理开户手续。

2014年8月,雷某被调离白桦林居支行,黄某继续获得该业务提成。

根据司法审计:截至2014年7月31日,工商银行白桦林居支行网点发展客户投资2.30亿元(注:已扣除雷某本人投资的40.42万元),未返还金额1.33亿元(注:已扣除未向雷某本人返还的资金30万元);其中雷某的直属客户(注:主要是其直接介绍的亲朋好友)的投资金额8356.63万元,该部分由雷某单独提成。2014年8月以后,工商银行白桦林居支行网点发展客户投资1398.39万元,未返还资金162.34万元,该部分由黄某单独提成。经统计,黄某获取提成共计23.04万元,雷某获取提成共计14.63万元。

案发后,黄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23.04万元,雷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赃14.63万元。

2021年1月4日,黄某、雷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2年6月24日,黄某、雷某被执行逮捕。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黄某、雷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定:一、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二、雷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三、黄某退赃的23.04万元、雷某退赃的14.63万元依法按比例发还相关集资参与人。

宣判后,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黄某及其辩护人辩称,黄某涉案金额存疑,有自首情节、系从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全额退赃,建议对其在原判的基础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