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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刘耀徽与汉中市华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坤、杨鹏、冯素明、罗健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冯素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耀徽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冯素明,女,生于1954年2月14日,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540214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1组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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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鹏,男,生于1986年11月24日,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861124XXXX,住陕西省汉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1组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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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坤,男,生于1977年8月20日,汉族,身份号码:61230119770820XXXX,住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1组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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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本金):2100万元。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冯素明、杨鹏、杨坤其名下财产信息(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的,在本院对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2536501
承办人电话:17319609885(赵法官)
举报邮件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东段汉台区人民法院208办公室
邮编: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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