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前,如今的吉林市城区内,具有现代化意义上的“马路”并不多,始建于1935年的“南大马路”(俗称南马路)算是一条。这条路北起当时的日本领事馆,南到规划中的吉林大桥北侧(时为改集街渡口),道路两边又陆续兴建了许多新式“洋楼”,入驻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电业、木材、化学、商贸、保险等企业,因而这条道路被日伪当局吹嘘为全新的“吉林商务中心”。

由于在沦陷期的吉林殖民经济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南马路存世的日伪时期照片较多。其中有一幅拍摄于当时“松江旅社”和“满鲜坑木支店”门前的照片颇为有趣:照片中几乎同时有卡车、轿车、马车等三辆车横成一线。这种情形说明,无论是按照现代人的视角,还是在当时,三辆车至少有一辆车涉嫌违反了交通规则——照片的拍摄者不经意间,竟然抓拍到了“交通违章”。

据《吉林市公安志》记载,清宣统二年(1910年),吉林省城巡警总局行政科内所设掌管交通的“警视员”(1908年正月设置这个岗位),以及各巡警区在繁华闹市区固定站岗的巡警(除负责维护公共治安的职责外),对通行街路上的车马行人有指挥权,可令其由道路的左侧通行,以免拥撞造成交通事故。有文章提及吉林省“靠左侧通行”的规则颁布于1907年,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比较令人怀疑,毕竟设立规则不应比吉林省巡警总局设置掌管交通工作的“警视员”的时间还早。

九一八事变后,日寇占领了吉林城,由于日本国内也一直执行“车马行人靠左侧通行”的规则,与中国东北的交通规则一致,因而在伪满时期,民国时期执行的“靠左通行”的交通规则得以保留。不过在解放前,吉林市的道路上并无隔离设施,“1958年以前……只有马路中心线、人行横道线(瓷钉)”(《吉林市公安志》),执行“靠左侧通行”时,尺度就比较模糊。

在老照片中,轿车左侧车轮前后可见道路中心线:路西侧停靠的卡车虽然车身不正,但属于靠左侧自南向北行进,没有违章;路东侧的马车自北向南行进,也是靠其左侧通行,也没有违章。小轿车自南向北行驶,车身斜跨马路中线,看车后部角度应不是借道超越卡车,而是斜向驶入其左侧车道,就画面显示,显然已属于现代意义上的“违章”。只不过在日伪时期,没有相关惩处条例,对这个“违章”只能在道德上进行谴责。

伪满覆灭之后,苏军占领吉林市期间,由于苏军执行“靠右通行”的原则,因而吉林市内曾短暂按此规则执行。但由于民间长期执行“靠左通行”,且没有明确的地方法条支持,车马行人在道路通行时,靠左、靠右相对比较随意。1949年2月,吉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自本年3月起,车马行人一律改为右侧通行的布告》,靠右侧通行的交通规则最终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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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鸣贾大为先生(网名易林学馆)对本人撰写此文给予的支持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