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网经社通过对“大麦网”(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电诉宝受理的全年真实用户投诉案例大数据分析,公布了“大麦网”2023年电诉宝消费评级数据、年度投诉数据及典型案例。

据网经社企业库显示,大麦网隶属于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北京市,法定代表人何弭

一、大麦网用户投诉数据出炉:获“不予评级”评级

2023年共计44家投诉量“规上”数字生活平台上榜,其中部分案例将入选“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联合电诉宝,并面向3000人注册记者库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

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监测数据显示,2023年“大麦网”共获得18次消费评级,均为“不予评级”,2023年整体消费评级为“不予评级”。

二、“大麦网”2023年度电诉宝投诉数据

2.1 消费问题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大麦网”涉嫌存在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退换货难、订单问题、商品质量、网络售假、高额退票费等问题。

2.2 投诉地区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2023年投诉“大麦网”的用户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省(27.273%)、北京市(10.390%)、江苏省(10.390%)。其余分别为:上海市、四川省、福建省、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北省、浙江省、辽宁省、湖南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安徽省、江西省、云南省、山西省、甘肃省、贵州省、重庆市、香港特别行政区、黑龙江省。

2.3 投诉性别分布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投诉“大麦网”男性用户投诉比例为30.519%,女性用户投诉比例为69.481%。

2.4 投诉金额占比

根据网经社旗下电商大数据库“电数宝”显示,用户投诉“大麦网”的消费金额主要在1000-5000元、500-1000元、100-500元、0-100元、及未选择金额区间。

三、典型案例披露

【案例一】演出票不可退?用户投诉“大麦网”退票日期距演出达2周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

1月17日,上海市程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2023年1月13日在大麦网APP网购2张音乐会电子门票,演出时间分别为1月25日和1月26日,大概2周后。购买后一天内,即2023年1月14日,本人与大麦网沟通退货事宜,大麦网客服给出的答复是基于演出票品特殊性和实效性不予退货。 服务提供方认为,演出票品服务不同于可循环销售的普通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换,根据演出票购买协议此演出不支持退票。

对此本人认为: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分别是1月25日和1月26日,距提交退票请求还有2周的时间;3、春节前退返全部票款。

【案例二】音乐剧门票归属七天无理由 “大麦网”拒不处理

5月11日,重庆市的靳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于2023年5月11日在大麦网购入两张音乐剧票,现因个人原因要退款大麦网拒不处理。

靳女士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剧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完全规避了经营者的自身义务。

【案例三】用户投诉“大麦网”霸王条款 平台态度强硬

8月29日,杨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在大麦网购买了一张2023.09.15的演唱会门票,订单号为:3497379951831937546,订单下单时未提示无法退票等相关提示信息,因本人突然有出差行程,9.15号演唱会无法过去,所以需对此订单进行退票处理。

申请退票时大麦网不给退票,态度强硬,距离9.15号还有半个多月时间,也不影响二次消费,确实是本人存在行程冲突无法过去,所以这个不支持退票就很不合理,而且订单无任何显示,霸王条款无疑了,本人投诉只为能退票处理。

【案例四】距离演出会还有50天 “大麦网”预售票拒绝退款被指霸王条款

10月28日,云南省的吴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于2023年10月27日14:06分在大麦网购买张信哲曲靖演唱会门票三张,此门票为预售门票,还没有出票,付款后因行程有变,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票,客服以“演出商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等”不支持退换。

吴女士表示该场次为12月16日,距离演唱会开始还有将近五十天时间,并不影响票品的时效性。并且该门票为预售票,还没有出票。此外,在投诉大麦的处理结果中显示“本演出项目经主办方要求,所售商品不支持退换”,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五】预售票7天无理由内拒绝退款 “大麦网”被诉存霸王条款

11月8日,广东省的林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其11月1日预购比赛门票,还未正式售票,5日由于个人行程安排当天有出差无法成行,由于门票为实名不能转让,实在没有办法希望退票。还在7天无理由退款范围内,但平台霸王条款不给退款。

林女士称,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5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女士表示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

四、2023年全国数字生活消费评级榜出炉

在“2023年全国数字生活消费评级榜”中,Boss直聘、去哪儿、万师傅、携程、鲁班到家、同程旅行等获“建议下单”评级;美团、智行、飞猪、联联周边游获“谨慎下单”评级;饿了么、大麦网、58同城、猫眼电影、如程、58到家等获“不予评级”;走着瞧旅行获“不建议下单”评价。

2023年全年,“电诉宝”受理投诉中涉及的在线票务按投诉量依次为大麦网、猫眼电影、黄河票务、票牛、有票网、大河票务网等。

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节平台“电诉宝”,携手“一带一路”TOP10影响力社会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即将发起“2024第十三届网络消费315调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