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需要,

土地、林地我想咋整就咋整。

真的是你想咋整就咋整吗?

当然不是!

这不就有人因未获审批,

进行林地采石而摊上事儿了!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胡某某因承包硬化巴东县某乡村公路需要石料,便计划在巴东县某村的林地建临时取料点开采加工石料。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间,胡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获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在上述林地采石。后被林业执法大队发现并开展调查。经现场测量,占用(毁坏)面积共计0.6139公顷(9.21亩),其中占用(毁坏)防护林0.3586公顷(5.38亩)。

案件移送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胡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1月,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不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原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土地用途,以至于涉嫌犯罪。

那么如果真的想要使用林地,要如何申请呢?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是国家林业局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的办法。其中关于占用林地的申请有以下说明: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临时占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第九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在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肯定批复后,才可以对林地进行使用哦!

来源:巴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