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私了协议被法庭撤销,就是因为受损害人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对后续的治疗和伤残等级的情况缺乏判断,赔偿额又远低于法定赔偿额,因此认定私了协议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以案释法425 事故私了协议被判决撤销案

本案私了协议被法庭撤销,就是因为受损害人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对后续的治疗和伤残等级的情况缺乏判断,赔偿额又远低于法定赔偿额,因此认定私了协议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一.案情简介

张某承包了1建筑工程,雇佣王某负责安装水电。王某在干活时不慎从楼梯滚落,送院治疗造,诊断为颈部脊髓损伤。治疗期间,张某垫付了17万元的医疗费,之后便不再垫付。王某用完了垫付款,就欠下【医】院治疗费,王某要求张某继续给付治疗费,张某就和王某签了一份工地事故调解协议书,约定,张某负责结清王某剩余的治疗费,再一次性补偿王某8万元,双方不再搅扰。但后来王某又住院治疗80天,医疗费又花了一大笔,后续还要接受治疗,王某认为张某赔偿数额过低,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工地事故调解协议书。诉讼过程中,经鉴定,王某当时四肢瘫痪,构成五级伤残,需要完全依赖护理。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按法律规定的责任比例和赔偿标准,王某应获得不低于50万元的赔偿数额,但张某实际只赔偿了26万元,数额相差较大。签订协议时王某处于危困状态,又是一名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对后续的治疗和伤残等级的情况缺乏判断,因此能够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判决撤销王某与张某签订的工地事故调解协议书。张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二.案件的警示

张某雇王某安装电路,不料发生事故要赔出50万,心里是苦的;而王某想打工赚点钱,不料出事故自己竟然四肢瘫痪,五级伤残,心里更苦。

本案有二点提及:

1.损害过错责任的认定:

本案原、被告间形成劳务关系后,出现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事实,法庭又根据事实,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负主要责任。法庭是如何来认定过错责任的呢?

施工中【坠】落致人损害属于侵权案件,这类案件的举证责任都采取倒置法,即管理人要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从案件介绍看,法庭认定王某负次要责任主要是二点,自己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谨慎义务,同时未穿戴安全防护设备;而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应该是其无过错举证不力所致。

2.出事故后,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出事故后签订私了协议的情况比较常见,至于私了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有三种情形:

(1)有效情形:私了协议在受损害人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有效;

(2)撤销情形:受损害人虽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但受损害人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可以撤销;

(3)无效情形:私了协议存在欺诈、威胁的情况,或者约定的赔偿额远远低于法定赔偿额的,无效。

本案私了协议被法庭撤销,就是因为受损害人是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对后续的治疗和伤残等级的情况缺乏判断,赔偿额又远低于法定赔偿额,因此认定私了协议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三.相关法律

民法典规定:

1.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F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