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深圳市银行业协会获悉,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的指导下,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制定了《深圳银行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公约结合深圳实际,提出5个方面、30条自律条款,为推动深圳银行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于3月5日召开的深圳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签署了《自律公约》。
明确目标,坚持一个宗旨
《自律公约》旨在推动银行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贯彻国家宏观政策,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发挥金融市场稳定器作用,提升银行业社会形象,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辖区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并确立了“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作共赢、自我约束、防范风险、共同发展”的自律原则。
立足实际,突出两大重点
《自律公约》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突出两方面重点内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约束,公约对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个别无序竞争苗头进行重点约束,如对存贷款、信用卡领域出现的过度竞争、不合理营销等现象,制定针对性自律条款,并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机制。二是突出可持续经营发展理念,针对相关业务均提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费用或通过放松风险合规管理要求争揽业务的原则,推动通过优化流程、升级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建立质量优先的良性竞争秩序,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加强协同,共建良好秩序
《自律公约》指出,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公约,对落实《自律公约》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发挥相互监督作用,向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反映市场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深圳市银行业协会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监测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监管。
全面约束,规范十类业务
《自律公约》从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任用员工、自觉履行公约约定等方面提出自律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存款、贷款、银行卡、信用卡、结算、债券承销和投资、托管、表外、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外汇等十类业务领域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明确自律具体条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智库研究员 苏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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