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通知规定,围绕破解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报批报建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参考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出台若干改革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保障,实现“项目从拿地到预售不超过180天”的目标

工作目标

审批流程优化,按照“能简化的简化、能前置的前置、能并联的并联、能承诺的承诺”总体原则和“标准化、清单化、具体化”总体要求,探索用地清单制审批,固化土地挂牌配套义务,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推行全流程“联审联办”“成果在线共享”,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全面推进“帮代办”服务,推行流程定制化,通过多措并举,最终实现“项目从拿地到预售不超过180天”的目标。

重点任务

1、探索用地清单制审批。

对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在土地供应前组织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形成“清单制”管理要求和标准,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后续审批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要求。

2、固化土地挂牌配套义务。

对于建设单位应尽的项目配套义务在土地挂牌时予以明确,后续审批环节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新增配套义务条件,不得要求建设单位超出配套义务和标准进行建设或移交设施设备,让企业拿地后项目配套“可预期”。

3、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查。

精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查参与部门,提高方案审查会议效率,严格执行“非必要不征求”“超期默认”制度,通过市工程审批管理系统推送项目资料、收集汇总意见,各联审单位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线上反馈意见,超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各联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流程,精简内部签批环节,明确限时办结具体要求。除项目涉及消防、轨道交通、文物保护、古树名木、国家安全、危化品等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布局影响较大的审查事项之外,联审单位审查意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互为前置,由相关单位依职责开展审查工作。

4、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范围。

垃圾厢房、绿化景观方案、涉地铁安全论证等事项纳入可告知承诺的范围,可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总平面图)的审批前置条件。对于各具体审批事项,做到非核心要件“告知承诺”全覆盖对未按期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由各事项对应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事中事后闭环监管。

5、推行全流程“联审联办”“成果在线共享”。

严格执行“多图联审”“并联审查”“联合验收”“消防验收评验分离”,按照“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同节奏办结的总体要求,落实牵头部门主体责任,杜绝“并联变串联“体外循环”现象。

6、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商品房)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调整至预售许可前,其他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缴节点调整至施工许可前。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缴纳节点调整至施工许可前,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不再对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进行把关。

7、全面推进“帮代办”服务。

组织专业的团队提供专业服务(如政策辅导、业务咨询、协调联络、委托帮办代办、系统申报、资料扫描归档等),精准制定“一企一策”服务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指导帮助企业办理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全流程手续,解决企业“门不清、路不熟、来回跑”问题,,推动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8、推行流程定制化。

按照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相对分离、分阶段进行施工许可的总体思路,可根据项目特点申请进行全过程审批流程定制化。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市“多规合一”系统增设“报建费核缴”事项,建设单位可依据该事项在线申请将商品房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延迟至预售许可前,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缴纳节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工程施工许可前。其他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缴节点同步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工程施工许可前。此项措施的出台,将很大程度缓解开发企业运营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