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赣榆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赣政发〔2008〕71号)、《赣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赣政办发〔2023〕20号)要求,经青口镇政府及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审查通过,以下22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在所属社区初步公示。现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疑问,请拨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

电话:0518-86226653,0518-86212935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9日。

连云港市赣榆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