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心害死人”!湖南长沙,房东与租户签订10年合同,见对方生意好心生嫉妒,在合同期内大涨房租2万,租户找房东理论,可房东非但不听,还把对方90多万的水果店给砸掉,事后叫嚣:有本事你就去告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不管是租房子还是租商铺,租户最害怕的就是涨房租,随着房租一年比一年贵,普通人的月收入,几乎一半都交给房租,所以遇到一个好房东,是非常重要的事。
陈小姐是一家水果店老板娘,一直在长沙市区开水果店,2017年10月15日,陈小姐和房东讨价还价后,商定以每年14.4万元的价格租下商铺。
双方一次性签署10年的租房合同,约定租金一年一付,租户每年1月1日前支付租金,因为租期很长,陈小姐想好好经营水果店,便掏出全部积蓄来装修和进货。
陈小姐总共投资90多万,才把这家水果店开起来,可让人意外的是,房东在店面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向陈小姐提出,每年再涨2万房租,不同意就搬出去。
可怜陈小姐掏空90万家底,现在水果店的生意刚有起色,正打算收回本金,房东就突然大涨房租,她自然不会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后,陈小姐2021年1月1日并未支付租金。
既然租客不听话,房东便开始使用卑鄙手段,想以此逼迫租客搬离,1月5日,房东就停掉陈小姐的水电,然后开车堵门,并直接将店铺大门上锁,目的就是影响水果店正常营业。
但由于临近过年,陈小姐并未理会,可房东的手段变本加厉,竟趁着陈小姐回家过年,偷偷请来搬家公司,把店内所有物品全部搬空。
等陈小姐过完年回来,发现店铺所有东西已经不翼而飞,不仅如此,房东甚至还找人来,把陈小姐花90万的装修砸得面目全非,且房东已经将房子租给下一家店铺。
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水果店,一夜间变成废墟,还被另一家租户入主,血本无归的陈小姐哭笑不得,这事情换做是谁,恐怕都无法接受。
看到90万投资付诸东流,陈小姐愤怒地联系房东要求见面协商,房东却拒绝见面,完全没有商量的余地,甚至嚣张的大喊,有本事就去告我!
陈小姐只好找到记者曝光,面对镜头陈小姐哭诉道:如果都这么不守法,社会肯定会乱套,我们一家人的心血,所有的东西,开门营业的东西,被他们砸成这个样子!
合同上已经白纸黑字写好各项条款,既然房东和陈小姐签订过10年租赁合同,如今合同没到期,房东强行涨房租肯定没道理。
按合同来看,房东肯定是违约,要对陈小姐作出赔偿,可房东却表示,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陈小姐没有按时缴纳水电费,这理由也太过牵强了吧!
不仅如此,房东还称,陈小姐未经自己同意,就把房子分租给第三方,且未及时支付租金,因此房东认为,自己清空陈小姐水果店完全符合规定,说罢还拿出一张《解除、终止合同通知》。
陈小姐:说我们转租给第三方!请问我父母给我钱,要我来做生意,难道这也是转租给第三方吗?
陈小姐认为房东纯属无理取闹,她只是叫父母来照看店铺,何来转租?难道自己开店就必须自己每天看着吗?还不可以招聘员工或者请亲戚帮忙照看一下吗?
陈小姐的弟弟表示,这个房东曾经是他的好友,以前常在一块喝酒聊天吃夜宵,当时觉得这个朋友很健谈、很有本事,没想到知人知面不知心,姐姐租下他的店铺做生意却被暗算。
眼看与房东无法沟通,陈小姐只能前往社区寻求帮助,谁料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爱莫能助,原来,在双方发生矛盾后,社区就曾组织过双方人员坐下来协商。
但当时双方都不愿意做出让步,甚至一度爆发剧烈冲突,以至于社区再想组织房东出面协商时,房东开口就要社区请100个特工保护他安全,否则他无论如何都不会出面协商。
对于如此高规格的安保要求,社区方面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社区主任表示,自己只是社区工作人员,而不是派出所警察,无法保证房东安全。
不过他们也给陈小姐提出建议,那便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一旁的调解员也表示,因为房东未经陈小姐同意,就擅自毁坏店内财物,且金额巨大,该行为明显已经构成犯罪。
最终,陈小姐决定听取众人建议,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合法权益,让司法机关帮她讨回公道。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房东已经构成违约。
双方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14.4万元,房东无理由上涨房租,已经构成违约,陈小姐无需按每年16.4万支付。
双方争议期间,房东应积极协商,而不是采取开车堵门、大门上锁、搬空店铺等方式影响陈小姐做生意,这种行为已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损失。
2.其次,房东已经构成犯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是指1-5万元,数额巨大是指5万元以上,若陈小姐被破坏的装修价值超过5万,房东至少判刑3年。
对此,你怎么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