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马嘉豪
“打着水果店旗号,结果群里天天发狗肉广告,还专门请了厨师在店内做。”近日,湖南郴州一家水果店,被指长期在社区微信群售卖狗肉。
该店铺前员工和知情网友都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该店不仅超范围经营,而且所售狗肉来源不明、无任何检疫证明。
8月19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湖分局回应封面新闻称,涉事门店已停止售卖狗肉,店主承认对相关法规“认知不足”。
水果店微信群变“狗肉接单群”?
400多人社区群每逢周末就开卖
据网友小陈介绍,他的朋友住在涉事水果店附近的小区,两个月前偶然加入了这家店的社区团购微信群。“群里有400多人,每逢周末或者节假日,老板就会在群里发制作好的狗肉视频,直接问‘有没有人要下单’,顾客私聊转账,然后到店取货或接受配送。”
店家在微信群内售卖新鲜狗肉。
小陈告诉记者,他的朋友进群大约有两个月时间,发现售卖狗肉的行为已经持续了很久。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小陈也加入群聊,发现店主不仅售卖加工好的狗肉,还售卖新鲜狗肉。
小陈表示,此前他曾多次在平台举报该群聊,但店家收到举报提示后,反而在群里公开回复:“狗肉我就卖了。”这种态度促使他决定曝光此事,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事件发酵后,涉事水果店老板已经将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设置为私密。而小陈表示,自己发布相关举报视频后,遭到了大量不明身份账号的网暴。
涉事水果店
前员工爆料:
水果店后厨炒狗肉
封面新闻记者还联系到一名今年6月底在该水果店工作过的小黄(化名)。据小黄介绍,她的日常工作是用店内水果制作饮品。
“但是工作环境很不好,制冰机那些角落全是小蟑螂,我本身很怕蟑螂,干了十多天就走了。”小黄说。
小黄表示,这家水果店分为三个经营区域:前排区域售卖水果,中间区域制作饮品,后方区域专门用来炒制狗肉。“后厨我也见过蟑螂,他们把炒好的狗肉端到店门口后,会在微信群里通知买家,之后就有人过来取货购买。”小黄说,店铺主营水果生意,但同时也售卖狗肉、鸭肉以及玩具等商品。
至于狗肉的来源,小黄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老板从来没说过狗肉是从哪里来的。”而关于这些肉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小黄直言:“具体情况我不清楚,但我觉得肯定不合格,前台就有那么多蟑螂,后厨也有,这样的卫生环境怎么可能合格?”
19日下午,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该水果店店主,店主通过手机短信回复了记者:“关于本店相关事项,前期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调查结案。目前网络舆情衍生出网络暴力纠纷,我们正在通过公安、法律途径处理。现阶段暂时不接受采访,一切以职能部门官方调查结论为准,门店将持续依法合规经营。”
被举报后,店家在群内的回应。
市监部门回应:
店家称“自家养的狗”,已停止售卖
19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湖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证实已介入调查。他表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店家承认有售卖狗肉行为。
当记者追问该店家是否具备相关许可和检验证明时,该工作人员回应称,店老板自称是“自家养的狗”,同时表示对相关法规认知不足,没有充分预判该品类经营的特殊性。
“店家现在已经停止经营了,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该工作人员表示,无论狗肉来源如何,销售肉制品必须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提供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否则你怎么知道是不是毒杀的?来源是否合法?”
记者通过企查查平台查询获悉,涉事水果店成立于2026年6月5日,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鲜肉零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项目。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指出,销售狗肉想要合规,前提是要有对应的屠宰检疫规程、能够取得官方检疫合格证明,目前全国层面不具备该条件。
“即便营业执照写有‘鲜肉零售’,也不等于可以售卖狗肉,鲜肉零售指向目录内猪牛羊鸡鸭等畜禽;狗肉不属于法定畜禽鲜肉范畴,仅经营范围写鲜肉,不能作为经营狗肉的合法依据。”赵良善表示。
赵良善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外经营销售肉类,必须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没有该证明的肉品不得上市流通销售。
赵良善还表示,即便经营者声称是“自家养的狗”搞自养自销对外售卖,也不能豁免法定检疫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凡是屠宰、出售用于经营的动物产品,货主都要申报检疫,该义务不区分是外购还是自家养殖;“自养”仅改变来源,不能免除对外商业销售必须检疫的强制要求。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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