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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乔】从长江云说法获悉,

2024年3月4日16时1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号一停业待内部改造商场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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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八一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辆消防车、21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

消防员到场后发现,起火冒烟处为商场1楼中庭处,此时明火已熄灭,着火现场遗留有氧割工具。

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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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2024年3月4日15时许,现场负责人王某某在不知工人李某某是否取得焊工证、动火证的情况下,指派其在一楼使用氧割工具切割消防卷帘引发起火。

工人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焊工动火证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方王某某指派,违规使用氧割工具切割消防卷帘引发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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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工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李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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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消防提醒: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时,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消除火种,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做到不留隐患。

来源:长江云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