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但总有驾驶人为了躲避电子眼抓拍,自作聪明变造号牌。5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青白江区分局获悉,近日,成都一男子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3000元罚款,同时驾驶证记12分。

近日,成都交警九分局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慧大道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客车的车牌异常。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车辆停稳后,我们发现该车辆号牌有明显变造痕迹,其中的字母‘E’与正常号牌字母有明显区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改造后的车牌

原来,该车辆所悬挂号牌为“川A**E1Y”,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其中的字母“E”是在字母“L”上贴了两条双面胶。随着民警将双面胶撕下,露出真实号牌之后,驾驶人余某某才承认了自己变造号牌,“这是为了赶时间,免得电子眼抓拍。”

最终,成都交警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余某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初次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 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会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请广大驾驶员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红星新闻记者 闫晓峰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