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安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审判职能定位,坚持能动司法,大力开展家事审判领域改革探索,通过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惩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及时发起司法救助等形式,多措并举为妇女群体提供司法帮助。近三年,共审理涉妇女合法权益保护案件668件,调解345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受理涉民事赔偿、离婚补偿、抚养费等保护妇女权益执行案件128件,涉案金额430余万元,执行到位金额300余万元,努力维护妇女在人格、人身、财产、就业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社会环境。

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

贴好反家庭暴力“护身符”

坚持贯彻落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对涉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生,为家庭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区某于2022年2月向云安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受理申请后,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禁止区某丈夫邓某对区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邓某骚扰、跟踪、接触区某,有效期为6个月。并于一周后向双方当事人、区妇联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即便如此,邓某的暴力行为还是没有停止。在发出人身保护令不足10天后,邓某在云城区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对区某再次实施殴打行为,导致区某多处身体部位受伤,其行为已影响区某的生活及人身安全。云安法院随即查清事实后认为邓某行为明显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邓某实施司法拘留。该决定为2022年全市首个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而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撑起司法为民“暖心伞”

秉持“人民至上”司法理念,推动建立多元衔接司法救助机制,拓宽多部门联合救助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妇女群体的解危济困作用,做好做实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让妇女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温度。

【典型案例】单亲母亲区某独自抚养14岁儿子。2021年,儿子在放学回家途中被陈某驾车撞致二级重伤、左眼十级伤残、脑损伤后遗器质性智力缺损为九级伤残。案发后,居住在新兴县的区某多次带着儿子往返市县两级医院接受治疗,其间共花费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共39万余元,但肇事司机仅赔付1万余元。无奈之下,区某向云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执行法官多番查找,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除了已损坏的肇事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不终结了执行程序。

经了解,区某与丈夫离异多年,平时靠工厂打工贴补家用。当时为了照顾生病辍学的儿子,她频繁请假,每月工资从3000降到1000余元。家庭收入微薄,又因看病就医花销大,负债累累的她难以独自承受儿子后续治疗所需的大额医疗费。

为有效缓解其生活困境,云安法院决定为区某儿子申请司法救助,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与市、区两级检察院联动开展联合救助,争取加大救助力度。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居住在异地的区某一家采取“云救助”形式,开辟绿色通道,成功为区某儿子争取优先审查发放司法救助金8.5万元。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

垒实人身安全“保护墙”

依法办理涉妇女的暴力、虐待、性侵害等犯罪案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在身形、体能、力量等方面的生理差异,切实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以及性的不可侵犯等合法权益。近三年,云安法院共审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刑事案件86件。在审理强奸犯罪案件中,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坚决依法重判,例如2023年被告人林某某强奸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一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铁腕惩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充分延伸司法职能

织密妇女权益保障“防护网”

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通过“法律六进”,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各类妇女维权法律宣讲、法律咨询等普法宣传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涉及妇女群体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妇女增强维权意识。

强化互联互动。与市、区两级妇联共同开展“家事调查员”业务培训班,提高家事调查员调查、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判质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与区妇联、区检察院联合开展离婚案件单亲家庭回访活动,走好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融入基层治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主动把涉妇女、职工权益等纠纷融入诉源治理,助力深化云安区“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调解中心“线上”+“线下”诉前调解作用,为涉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纠纷共调、宣传共推的工作机制。

供稿:云安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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