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9日,掸邦第二特区地方政府公开发布了一则关于敲诈勒索的案件判决新闻。从该份彰显佤联军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判决书内容来看,读来反而更像是一份佤联军作为电诈保护伞的不打自招的坦白书。俗话说的好,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先来看看他们的判决书原文内容是怎么说的。
佤“邦”司法委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24佤刑终字第034号
公诉机关:佤“邦”司法委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一:艾青,男,佤族,生于2000年,现年24岁,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务农,籍贯勐冒县龙潭区和平乡六村。
被告人二:三军,男,佤族,生于1998年,现年26岁,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务农,籍贯勐冒县龙潭区和平乡四村。
被告人三:田艾保,男,佤族,生于1999年,现年25岁,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军人,籍贯勐冒县龙潭区和平乡四村。
被告人四:肖尼生,男,佤族,生于2005年,现年19岁,文化程度小学,职业警察,籍贯勐冒县龙潭区和平乡五村。
被告人五:鲍尼荣,男,佤族,生于1995年,现年29岁,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军人,籍贯勐冒县龙潭区和平乡七村。
被告人六:尼龙,别名尼块,男,佤族,生于2003年,现年21岁,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务农,籍贯勐冒县龙潭区永邦乡二村。
因6名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冒充警察,吸毒,于 2024年1月5日被警察局抓获,现羁押于司法委监管处拘留所。
佤“邦”司法委人民检察院根据“邦检刑诉2024第0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艾青、三军、田艾保、鲍尼荣犯敲诈勒索、冒充警察罪;被告人尼龙犯敲诈勒索、冒充警察、吸毒罪;被告人肖尼生犯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罪。于2024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4年2月21日立案,依法组成刑事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
司法委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月5日,被告人艾青在勐波县勐平区农贸市场遇见曾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中国籍男子阿坤,在两人聊天的过程中,艾青得知该中国籍男子阿坤刚从网络公司里跑出来,并告诉艾青网络公司所在的位置在邦康特区7公里处的橡胶地里。
当天下午7点左右,艾青就坐出租车到邦康市找朋友鲍尼荣借摩托,然后艾青驾驶着摩托到邦康特区邦盆乡上面7公里处的橡胶地里查看。艾青确定网络公司在7公里处的橡胶地里后,当天就返回勐平。在2024年1月7日,艾青上来邦康,到邦康后艾青用微信联系三军,用抖音联系田艾保,于是三人约到邦康广虹桥碰面。
三人商量好后,艾青就联系肖尼生,然后艾青叫鲍尼荣去交警支队接肖尼生,并叫肖尼生穿警服,警号为0850,另外再带一套警服,警号为0834。接着,艾青、三军、田艾保、肖尼生、鲍尼荣几人就在富人公寓会合,艾青便叫鲍尼荣送他们到邦盆上面7公里处。
当时,鲍尼荣在公寓遇见尼龙,就叫尼龙一起去送几人,艾青并没有告诉鲍尼荣和尼龙要去敲诈勒索中国籍电诈人员。然后,六名被告人就驾驶田艾保的白色皮卡车,牌照为WMM--02400,到广虹桥某家修理厂拆卸牌照。接着,几人就去三军的亲戚家拿一支冲锋枪,无子弹,当时田艾保佩戴着一支380手枪,6发子弹。
过一会,几人就前往7公里处橡胶地,到达目的地后,艾青就让鲍尼荣和尼龙两人在门口等候,艾青就和三军、田艾保、肖尼生一起进网络公司院子内,以抓捕电信诈骗的名义,将院里的所有人集中到一个房间内,并将所有人的手机全部收走,并恐吓说,如果不配合就把全部人都带走。紧接着,田艾保就问公司负责人陈健,老板在哪,陈健便拨通了老板的电话。
老板与田艾保交谈,老板说愿意出20万元人民币私下处理,让田艾保和同伙到水泥厂路口等着取钱。然后,田艾保叫肖尼生带着陈健一起到水泥厂岔路口等候。接着,警察局工作人员赶到水泥厂岔路口,当场把田艾保和肖尼生两人抓捕。随后,警察局工作人员到公司将三军和艾青、鲍尼荣、尼龙4人抓捕,带回警察局进行询问调查,被告人尼龙吸食毒品卡苦、冰毒。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本院制证确认证人证言、口供笔录,本院刑事合议庭认为,被告人艾青、三军、田艾保、鲍尼荣犯敲诈勒索、冒充警察罪;被告人尼龙犯敲诈勒索、冒充警察、吸毒罪;被告人肖尼生犯敲诈勒索、滥用职权罪一案,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刑法第5章第232条和第8章第302条、第六章237条及佤“邦”禁毒通令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冒充警察、吸毒罪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罪名成立。
本院根据佤“邦”基本法刑法第5章第232条和第8章第302条、第6章237条及佤“邦”禁毒通令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艾青、三军、肖尼生、鲍尼荣、尼龙、田艾保作出如下判决:
判处被告人艾青,敲诈勒索罪七年,冒充警察罪六年,综合刑期13年,刑期从2024年1月5日至2037年1月5日止。
判处被告人三军,敲诈勒索罪五年,冒充警察罪四年,综合刑期九年,刑期从2024年1月5日至2033年1月5日止。
判处被告人田艾保,敲诈勒索罪6年,冒充警察罪5年,综合刑期11年,刑期从2024年1月5日至2035年1月5日止。
判处被告人鲍尼荣,敲诈勒索罪6年,冒充警察罪5年,综合刑期11年,刑期从2024年1月5日至2035年1月5日止。
判处被告人尼龙,敲诈勒索罪六年,冒充警察罪五年,吸毒罪三年,综合刑期十四年,刑期从2024年1月5日至2038年1月5日止。
判处被告人肖尼生,敲诈勒索罪6年,滥用职权罪5年,综合刑期11年,刑期从2024年1月5日至2035年1月5日止。
以上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艾凯
审判员:郭晋、李艾翁
书记员:陈开亮
2024年2月24日
通过佤联军以上严肃而正式的判决书内容,我们可以得出诸多新闻背后的真相:
1、作为被敲诈勒索的“受害”方~网络电诈公司,是真实存在于高官云集的佤联军总部邦康特区境内的,而且就在他们的眼皮子底下,而不是其他基层县区。
2、网络电诈公司老板前脚向敲诈者承诺支付20万人民币私了,后脚警察们就蜂拥而至把敲诈者们抓走了。而作为受害方在本案中既不见证人亦不见证词,更是没有提及任何对这个诈骗公司的处理信息。只能说明警察们是在为电诈公司提供安全服务,司法部门或幕后更神秘的人物才是真正的电诈保护伞。
3、电诈公司就在邦盆乡上面7公里橡胶地里,据悉,邦康城郊橡胶地除了佤联军屈指可数的中央委员级别才能有权霸占,不可能是普通佤族平民拥有,再说风口浪尖上,没有金刚钻的人,他也不敢揽那个瓷器活。那么,问问邦康本地老百姓就很简单得出真相了,橡胶地是谁的,谁就是万人恨的电诈保护伞了。
4、六名敲诈者中竟有一名正式警察,两名现役军人,说明以军纪严明和官兵平等自称的佤联军一直就在自己忽悠自己。佤联军高层权贵家族利用权力大肆进行涉诈犯罪活动,而每月军饷不足四百人民币的底层小兵每每看着长官们日进斗金的奢靡场景,又岂能不心动而大胆冒险一试呢。上梁都不正了,下梁又岂能不歪,正所谓上行下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5、六名敲诈者中甚至还有一名瘾君子,他的毒品从哪里来的?佤联军不是号称自己是禁毒组织吗?除了过境毒品这句老掉牙的说辞,可否从这名吸毒者身上顺藤摸瓜,深挖毒品的生产制造者呢?这应该不是什么很难的事情吧,怕就怕那个制造毒品的人就坐在审判席上,那就真的是李大钊也没招了。
6、六名敲诈者皆为九0后与00后的佤族底层年轻人,我们是不是可以以此推断出,整个佤“邦”底层的年轻一代人的三观已经处于严重畸形状态?佤联军的既得利益阶层在比拼谁的钱多时,那些看不到任何向上空间的底层佤族力量,会不会在某个历史关键时刻也学习鲍有祥的兵变真髓而一举推翻鲍有祥家族的无良统治呢?
来源:掸邦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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