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闭幕,关于教育、住房、养老等民生方面的提议、建议不少,看了一下有些说到了要点,有的完全是站在自己或所处行业的角度乱提。

作为财经博主我比较关心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提议,人们的注意力几乎全部集中到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至10000元的建议上。其实提高个税起征点不是第一回在两会上被提起了,几年下来几乎年年提,那为什么还没有落地呢?

答案很简单,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少了。

2018年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大幅下滑。后来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缴税人数有所上升但这两年个税改革,引入了诸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租房支出在内的七大专项附加扣除,结果缴税人数不增反降。

2022年全国14.1亿人里只有6500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占比不到5%;2023年的数据还未公布但缴税人数大概率不到6000万,因为从去年1月起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支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这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有所提高,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收入抵扣掉更多金额。

个税起征点提高意味着全国不到4%的人获益,他们是相对收入较高的人群,提高起征点的主要目的是让工薪阶层和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结果将变成高收入家庭获益、低收入家庭没有任何影响, 提高起征点会导致“劫贫济富”的现象出现。

所以有关部门并没有响应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至8000元甚至10000元,可不是部分人以为的国家舍不得工薪个人所得税。这块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里的占比原本就是很低的,多一点还是少一点不影响大局,提高后损害的是公平。

另一项与税收有关的建议倒是很有必要提到税务部门的议程上研究,也有代表提议,只不过提议者的名气没有董明珠等人那么大, 所以没能获得舆论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张翼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建议“按家庭人均收入改革个税法”,即将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

为何说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张三夫妇每年均挣8万元,家庭年收入为16万元,扣除每人每年6万元的免税额后都需要按照2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税,计算可知各缴纳600元。张三家庭全年一共缴纳了1200元的个人所得税。

李四夫妇的情况与张三夫妇类似,只是李四的妻子并不工作、在家带娃,家庭收入主要靠李四一人的工资,李四一年能能赚16万元。扣除6万元的免税额后李四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需要缴纳7480元的个人所得税。

两个家庭的年收入均为16万元,生活成本相差不大,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确实天差地别,李四夫妇的纳税总额是张三夫妇的6.2倍。显然无法用公平合理来形容。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两个家庭的赡养老人成本差异巨大。张三和李四的年收入相差不大,可张三的父母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者,每月只有2、3百元,完全不够花,需要张三拿出工资的一部分作为生活补贴;李四的父母领取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每月的养老金有3、4千元,不仅够花还能帮衬着李四还房贷。

无法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两人的纳税额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同样不太合理。

因此,我认为张翼代表提出的个税按家庭征收建议是很有现实意义的,可以解决目前个税征收中存在的一系列不公平问题,让我们的制度更为完善、合理。

实际上发达国家的个税制度中都有按家庭申报选项,像美国、法国等均实施了好多年,我们可以借鉴参考并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新一轮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有的朋友可能会担心按照家庭征收个税增加一部分人的税收成本,这就是杞人忧天了。

一来决策者不至于设计出如此差劲的制度来;二来按家庭征收只是增加了一个可选项,纳税人完全可以选择按个人征收。最终的结果是选择权在人们自己手里,哪种模式划算选哪种,就像现有制度下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奖)既可以单独计税又可以合并到全年综合所得计税一样。

税收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收少了政府没有足够资金用于提供公共基础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收多了老百姓不乐意,不仅降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还会打击企业和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唯有一个合理的制度才能尽量调节两者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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