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通讯员 段小龙 丁峰 张风珍)现在绝大多数人之间发生经济往来,运用手机微信转账既方便又快捷,尤其适用于小金额现金支付。可“百密”中难免会有“一疏”,微信转账出差错在所难免。近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成功地调解一起跨地区不当得利纠纷,帮助当事人齐某追回2400元现金

齐某是禹城市城区个体工商户,经营日用百货,其儿子齐某峰在南京某大学攻读研究生学位。2024年3月8日齐某峰因购买学习资料给父亲齐某打电话要2000元现金。齐某二话没说,拿出手机通过微信给儿子转账2400元。时隔两天,儿子又打来电话催要学习资料费。齐某感到非常蹊跷,明明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儿子钱了,怎么还没有收到呢?齐某立即查看手机微信,发现儿子的微信名称是“笑傲江湖”,而其朋友圈中另一个网友也叫“笑傲江湖”,结果那天齐某把钱转给了网友“笑傲江湖”,当然儿子收不到了。齐某发现差错后,立即联系网友“笑傲江湖”,希望她将2400元现金予以返还,但网友“笑傲江湖”置之不理。齐某迫于无奈,请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依法处理。

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之后,段小龙主任立即调取齐某网友“笑傲江湖”的微信号,通过微信号获取了“笑傲江湖”的手机号码。通过拨打“笑傲江湖”手机,了解到她是安徽蚌埠人,姓周。李女士承认自己收到2400元现金的事实,但她以为是男朋友发给她的,所以拒不返还。段主任耐心做李女士思想工作,心平气和向她解释:这是齐某因向儿子支付的学习资料费,因李女士的微信网名与其儿子的网名相同,都叫“笑傲江湖”,结果赵先生将现金转到李女士的微信名下了。由于出差错,使李女士获利2400元,从法律意义上讲这2400元属于不当得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如果李女士不退还,双方必然对簿公堂。“通过交谈,我发现您既大方又场面,相信您一定会妥善处理好此事的。”段主任褒扬激励李女士。李女士爽快地答应:“放心,段主任,只要不是我男朋友发给我的,我一定完璧归赵。”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经过段主任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李女士很快将2400元现金予以退还,避免了一场民事诉讼发生。“段主任,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扎实的法学功底、灵活的工作方法、担当的责任感,特别是有一颗服务群众的热心肠,令人敬佩!”如愿以偿的齐某竖起大拇指对段主任啧啧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