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3月12日消息,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黄位富冻肉档因未对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被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罚款5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的未对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经过进行详述。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黄位富冻肉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决定对其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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