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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更实举措,都是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3月13日,晋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主持召开区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研究通过《福州市晋安区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简案快办程序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工作机制。他强调,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公检法协同,深化“简案快办”新模式探索,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有力推进晋安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构建。

《意见》围绕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和最高检关于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晋安工作实际,提出了“集约化、简约化、规范化”“简案快办”新模式,进一步做实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集约化:让速度更“快”

2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集中移送审查起诉;

2月26日至3月6日,晋安区检察院危驾办案小组集中审查;

3月6日,晋安区检察院向晋安区法院集中提起公诉;

3月15日,晋安区法院将集中开庭审理。

从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到检察机关集中审查和起诉,再到审判机关集中开庭和判决,“集约化”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大大缩短办案期限,实现了醉驾案件高质效办理更“快”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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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出台前,我们已经试运行两周,是通过对20个案件的办理不断总结细化出来的,更加符合办案实际。”据晋安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江斐介绍,比如《意见》第二条规定,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各10日,并于每周固定时间集中移送和审判,更加贴合办案实际,也为其它轻罪案件的“简案快办”模式探索指明了方向。

简约化:让负担更“轻”

“文书制作的简化,让我们办起案件来‘省心又省力’。”3月13日,完成适用“简案快办”新模式第二批案件的审查起诉后,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蒋超有感而发,简化后的起诉意见书、审查报告,通过对查获地点、呼气测试结果、血液酒精含量等定罪量刑要素的精准提取,一方面为办案人员实实在在的“减负”,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了速裁程序的适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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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意见》还规定,依托政法办案协同平台,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模式,进一步探索用数字赋能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同时明确对办案执法设备的多元化应用,让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交流等“动”起来,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规范化:让质量更“硬”

“简办不减质,审判环节更加高效。”晋安区法院刑庭庭长宋瑞楠表示,《意见》明确了“简案快办”的工作要求、适用范围和启动程序,全方位保障了当事人权利的同时,通过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无缝对接,实现了全流程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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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附件中的《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简案快办程序证据材料清单》,具体明确了受案登记表、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报告书、被取保候审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27份法定文书的制作规范、证据提取以及内容要素,落实从受案起就“以证据为中心”,确保每一起案件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

下一步,晋安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公检法协作,不断推进“简案快办”新模式探索,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奋力跑出晋安检察轻罪治理探索“加速度”。

文案:张久动、陈倩文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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