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古田县的王见英到河北雄安新区的白洋淀投资种藕,不仅在投资伊始遭遇了委托租地的中间人通过虚报、多报、造假签名等方法,骗取其财产的糟心事,还在后来雄安新区退耕还淀过程中,遭遇了补偿的近千万元款项被当地村委会和村民明目张胆地大肆私分的窝心事,更在诉讼过程中,遭遇了当地一审法院纵容当地村委会和村民私分补偿款并掩盖私分真相的不平事。

委托租地遭造假骗钱

自2015年开始,王见英就在河北省雄安新区的安新县的白洋淀水域,承包上千亩水面种起了莲藕。2019年10月底,王见英由于之前承包的水面到期,有偿委托当地人刘某虎,帮助其承包杨孟庄村900亩的水面种藕。

刘某虎接受王见英的委托后,后者向刘某虎支付了共计44万元的款项,双方约定,这笔款项用于租赁杨孟庄村900亩的水面种植田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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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见英表示,刘某虎涉嫌诈骗租金197455元的事情败露,是在2020年雄安出台“退耕还淀”政策,在计算补偿款和补偿面积上出现了重大的出入之后。

后经过法院调查,与多方统计发现,在杨孟庄村刘某虎实际租赁的水面574亩,与王见英委托其租赁面积900亩相差甚远。原来,刘某虎向王见英交付的藕地承包协议存在虚构发包方、冒用发包人名字、虚报亩数等造假情节。

王见英表示,刘某虎通过上述欺诈手段,套取了自己197455元的钱款,其行为涉嫌诈骗犯罪。

此后,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王见英就被骗取租赁款向刘某虎多次追讨,无果。2023年3月,王见英以书面控告的方式向雄安警方报案。据了解,报案材料警方已收悉,但至今未有处理。

承包藕田青苗补偿被当地人私分

王见英说,外地人在雄安投资没有什么安全感可言。他说,不仅在投资租地环节被刘某虎之流欺骗,在租地亩数上制造一本糊涂账,就连合法承包的藕田青苗补偿款,也被当地人私自图谋侵占。

据统计,2019年,王见英实际在雄安新区安新县寨里乡杨孟庄村和三合村水域共租赁水面1070亩种植田藕,2020年“退耕还淀”后,按照补偿政策每亩7000元,总计可获得补偿款7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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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让王见英没有想到的是,补偿款到位后,寨里乡政府和杨孟庄村、三合村村委会并没有依法将种植藕田青苗补偿款发放给王见英,而是以各种理由克扣至今没有发放。

一审法院纵容私分行为

无奈之下,王见英先后将杨孟庄村、三合村以及两村出租土地的村民起诉至于安新县人民法院。

但令王见英觉得难以理解的是,民众无法无天也就算了,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至少有三件事,让其对当地的司法公正产生严重怀疑。

首先,一审法院架空保全制度,自我打脸。

法院在保全杨孟庄村委会青苗补偿款账户后,在判决生效前同意村委会分发青苗补偿款,而后在判决中以村委会有义务代发给村民为由,认定村委会不应承担给付义务。而按法律规定,能不能代发出去,是要生效判决确认村民能不能收款为依据,而不能于款项在其账上时确认其存在比保全更有效的代发义务,即便是存在法定代发义务的单位,在保全过程中,更要保管好被保全的款项,无权动用该款。

王见英无法理解,一审法院已保全村委会账户,法院在明知该账户已足额代收案涉青苗补偿款,村委会代收后依法依约承担代付给实际权利人的责任,原告王见英是实际权利人的情况下,竟然判决主持私分王见英承包土地补偿款的村委会不承担向原告付款的责任,导致发生补偿款在法院眼皮底下可以付给非实际权利人,而不能付给实际权利人的逻辑混乱的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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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既保全村委会账户,又容许村委会私分款项,这做法一方面架空保全制度,另一方面打脸法院自己。

其次,一审法院刻舟求剑式办案。

2023年12月4日,王见英诉中间人马某超、三合村委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在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王见英的代理律师表示,庭审中,三合村委以及被起诉村民,在王见英出具合法有效《藕田承包协议书》(一审法院查实)、铁证如山的情况下,村委和村民均否认有出租土地给王见英,同时还在出租水面的实际亩数上,继续掩盖事实真相。

王见英的代理律师认为,既然案涉《藕田承包协议》合法有效,且经一审法院查实,实际田亩数的租金收益村民也实际收取,那么,实际承包种植的田亩数就不应存在争议,应以合同实际承包田亩数予以认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原告也希望法院调取或责令村委会提供目前分发青苗补偿款的账目,以平息争议,查明本案。

然而,梳理案件的审理过程我们发现,一审法院无视原告王见英数次取证请求,拒不要求村委会提供目前分发青苗补偿费依据的户主、亩数、金额,也不按照《藕田承包协议》约定计算,反而坚持用20年前的分田册户主判断现在合同户主是否为真实户主,计算各家亩数,出演现代刻舟求剑,十分荒谬。二审过程中,王见英一方再次就三合村提供目前分发青苗补偿款的账目提出请求,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决定。

其三,一审法院抛弃明白无误的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根本没有争议的问题,结果在安新县法院作出(2021)冀0632民初1062号、(2022)冀0632民初2346号民事判决书中,在确认王见英对藕田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收益的同时,但却对青苗补偿款的补偿,以公平原则为由,只支持了20%比例“分配”给王见英。

调查发现,同在白洋淀水域、同样的承包方式,不少的种植户在藕田被征收后,青苗补偿款都是全额领取。

王见英代理律师表示,该一审判决,是开了国内青苗补偿款大部分要给发包方的先河,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判决。

王见英最想不到的就是,作为公平正义守护者的法院,会将村委会、村民私分自己青苗补偿款的行为合法化,这不是在纵容当地不法人员私分抢夺外地投资人的财产吗?这一行为,无疑是污染了一个地方依法治理的水源,给当地的营商环境倾倒了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