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徐泽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7个案件,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涉案资金,因部分涉案款项所有人信息不明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返还涉案资金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资金相关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院财务室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序号

案名

被害人

1

徐泽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孙某

2

刘文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张某

3

郭泽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郭某鑫

4

李慧、梁梦如抢劫案

庄某盈

5

李茂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谢某伟

6

符小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王某旭

林某燕

窦某静

王某婴

范某梅

刘某玥

尹某丽

邱某华

7

秦济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尹某林

鲍某东

梁某飞

吴某进

公告日期:2024年3月13日至9月12日

联系方式:0898-65313850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3日

来源: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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