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盐城广电全媒体新闻中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为了更好满足人们的用车需求、缓解资金压力,社会上出现了“以租代购”、“融资租赁”等大量新兴行业领域。新的领域带来新的机遇,却也让犯罪分子找到了可趁之机。近期,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成功侦办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的“以租代购汽车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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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上午,受害人曾某到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报警称:其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人以“零首付”、“以租代购”汽车的名义诈骗了259万余元。

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单年峰:“所谓的‘以租代购’是汽车服务公司的一项服务,若有人看中了某品牌的一款车,但受限于经济能力无法购买,那么汽车服务公司会先全款买下,再以租赁的形式租给客户,客户只需付一笔较少的首付,并每个月定期支付租金即可,3年后若无不良记录,车子将归客户所有。简而言之,类似于分期付款。”

受害人曾某:“2022年11月,我通过他人介绍和一个姓倪的人认识,他说自己在做‘以租代购’的汽车销售生意,这个生意没风险、投资小、见效快,说得天花乱坠的,诱惑我投资入股。我之前从未接触过这个业务,听到他介绍后,我心动了,感觉到这是一个新兴行业,属于创业风口,便信以为真,就答应了他投资入股。”

此后,倪某便以有客户要做“以租代购”业务,需要购车为由,通过虚构客户、伪造汽车租赁合同等方式向曾某索要购车款,曾某因此先后投入共计259万余元。接警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相关侦查工作。

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单年峰:“初步调查发现,被害人曾某听从倪某的指示,很多证据灭失,并且两人之间签订合作时无第三人在场,导致部分诈骗事实难以印证;而且,倪某常年在汽车行业工作,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有意将曾某吸收为公司股东,将诈骗过程伪装成公司行为、经营行为,给我们警方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

针对该情况,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立即组织法制、刑侦等部门专题会商。

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单年峰:“研究认为,倪某虽吸收曾某为公司股东,表面上也将所谓‘以租代购’的车辆登记到涉案公司,将车辆登记证书交给曾某,但实际上,倪某均以‘证书丢失’为由重新补办,回访相关车主,均表示‘没有办理过相关业务’。曾某的投资款均被倪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开销,倪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犯罪特征,于是我们立即立案侦查。”

近日,亭湖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倪某抓获归案,同时,联系了与“合同”相关的10余名旁证并进行了取证。

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陶新煜:“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倪某心存侥幸,自认为诈骗手段高明,到案后百般狡辩,拒不承认自己诈骗曾某的犯罪事实,辩称都是与曾某合伙做生意产生的正常亏损。”

在常规审讯无法取得有效突破的情况下,亭湖警方并未气馁,及时调整侦办思路,完善相关证据,确保把该案变成铁案。

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队民警陶新煜:“一方面,我们核查了倪某和曾某合作以来的所有经营活动,迅速找到能够将倪某定罪量刑的10余部车辆,逐一取证,全面固定‘未真实签订合同’事实;另一方面,针对倪某‘合同非本人书写,与本人无关’的狡辩,大量收集倪某平时笔迹,申请进行笔迹鉴定。经市局物证鉴定中心依法鉴定,涉案合同均为倪某本人书写。”

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刑警大队副中队长单年峰:“我们大量完善外围证据,并依托数据研判,层层剥开诈骗行为的假象,形成诈骗的完整证据链。”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亭湖区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倪某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