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现将我区增设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分布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 新增电子警察设备点位

金山大街与长征路交叉口,

翠湖路与明德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万庄与宁海大道交叉口,

碧海路与宁海大道交叉口,

紫荆路与宁海大道交叉口,

碧海路与金山东大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学苑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明德街交叉口,

青云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富强街交叉口,

迎宾路与东斜街交叉口,

翠湖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丹霞路与学苑街交叉口,

滨河东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

青云路与富强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青云路与明德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明德街交叉口,

丹霞路与金山东大街交叉口,

青云路与学苑街交叉口,

青云路与金山东大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富强路与骊城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北商业街交叉口,

东大街与南北大街交叉口,

261省道纸房路口,

丹霞路与富强街交叉口,

迎宾路与天马大街交叉口,

骊骅大街与北大街交叉口,

迎宾路与东大街交叉口,

紫荆路与学苑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天马大街交叉口,

碧海路与东斜街交叉口,

迎宾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电警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

迎宾路与健康大街交叉口,

富强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电警设备自动抓拍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 新增公路卡口设备点位

261省道73公里900米(二小路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紫荆路与宁海大道交叉口,

青云路与洋河大街交叉口,

翠湖路与香营街交叉口,

滨河东路与金山大街交叉口,

长征路与北商业街交叉口,

迎宾路与天马大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翠湖路与明德街交叉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万庄与宁海大道交叉口,

碧海路与宁海大道交叉口,

261省道纸房路口。

以上公示点位卡口设备自动抓拍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

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7日后,于2024313日零时启动抓拍。 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

特此公示

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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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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