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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助力3·15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和谐诚信消费环境,更好地激发消费活力,2024年3月15日,涵江区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围绕“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开展普法集中宣传。

01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通过设立了普法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册、以案释法向过往的群众现场讲解检察工作职能、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等内容。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引导消费者关注身边的侵权行为,在提升防范意识的同时也增强抵制违法犯罪活动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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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检察履职

涵江检察院强化行刑衔接,主动延伸法律触角,及时与市场督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研讨会商,从中发现刑事犯罪线索,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通过齐抓共管、有效联动,严厉打击各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权益。

2023年以来,涵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快速、精准打击涉食药安全犯罪案件13件17人,办理涉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11件,检察建议3份。同时,通过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办案触角,优化办案质效,有效促进社会溯源治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3

涵检君普法小课堂

3·15

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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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拒绝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以上条款均为霸王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遇到以上条款均可投诉。

02 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

03 维权小知识之“时间节点”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下一步,涵江检察院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严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化水平,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文稿:林腾发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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