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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用心用情解难题,消费维权得人心

近日,市民刘先生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自己在辖区内某电动自行车店订了一款限定款电动自行车(口头约定),但店家临时通知自己现车卖出去了,新调一辆则需要加价。“我与商家约定好后购买了很多该限定款电动自行车的配件,且部分配件已经到货拆封,商家的行为实在没有诚信可言,我强烈要求原价购车。”

接诉后,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员杨晓沨第一时间与市民刘先生取得了联系,进一步了解情况。考虑到刘先生比较激动,在安抚完其情绪后,工作人员杨晓沨、马兴直奔被诉商家,与商家负责人沟通协商。

商家负责人表示,此车为限定款,自家店铺中仅有一辆现车,刘先生未与自己签订购车合同,也未交付定金,现在该车已被卖出,自己也没有办法。为了化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一方面询问商家负责人是否可以从总部调取,负责人表示总部也没有存货,只能试着问问其他门店是否有现货,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也在辖区电动自行车群里寻找同款车辆。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员杨晓沨、马兴的不懈努力,最终联系到朝阳区一家有现车的门店,店家同意按原价卖给刘先生。在工作人员将好消息告知刘先生后,刘先生激动地说:“我已经做好了去法院起诉的准备,没想到天通苑南所工作人员倾心倾力为我解决这个难题,我要为执法人员点个大大的赞,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要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如果经营者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权益带来隐患;购买涉及征信问题的商品,在没有核实本人征信是否合格前,尽量不要交付定金。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可保存合同、票据等有力证据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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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平城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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