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办理假币犯罪案件中,连续抓获两名涉嫌购买假币犯罪嫌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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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自2022年以来,通过线上交易,以10元每张的价格购买100元面额假币,共计购买总面额近1.9万元假币。3月11日,侦查民警将吴某抓获归案。经突审,吴某对其购买假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涉案假币因质量问题已自行销毁。

经进一步分析研判,3月13日,侦查民警奔赴郑州市将另一名涉嫌购买假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诉其购买面额共计2万元假币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已通过买菜等途径花出十几张假币,其余假币因恐惧已自行烧毁。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知识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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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假币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国家货币发行和管理秩序,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若想不劳而获、以身试法,最终只会走上犯罪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 源:潢川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