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15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

证监会指出,现场检查是《证券法》赋予证监会的一项监管执法手段,也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实施《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现场检查规定》),规定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的程序、方式及要求。近一段时间,证监会对《现场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发挥现场检查的把关作用,从根本上整治首发企业在检查过程中撤回上市申请的现象。在充分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现场检查规定》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现场检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大幅提高现场检查比例、扩大覆盖面,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线索,一经查实严惩不贷,以雷霆手段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理念,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切实提升发行上市监管效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具体来看,据《现场检查规定》明确,现场检查是指针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以下简称检查对象),由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或交易所作为检查机构,在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以及其他相关场所,采取一定方式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现场检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一)检查范围;

(二)主要风险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

(三)检查方式和程序;

(四)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

(五)工作要求;

(六)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

检查计划确定后,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证监会注册部门书面报备。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检查方式:

(一)查看检查对象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及其他相关场所;

(二)获取检查对象工商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生产、销售、仓储记录等;

(三)对检查对象主要业务循环和关键信息系统进行穿行测试;

(四)询问检查对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采购、生产、仓储、销售、财务人员等;

(五)走访检查对象重要客户及供应商;

(六)获取相关方资金流水;

(七)核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工作底稿,询问相关人员;

(八)检查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根据检查对象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的严重程度,证监会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等对检查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交易所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执业人员执业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证监会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等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给予行政处罚。交易所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