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云南省大理市的孙先生拥有一套房屋,后某区政府作出了《某地方的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公布了范围,孙先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但在征收过程中,孙先生自始至终没有收到政府征收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且孙先生还向区政府提交过申请书,至今也未得到任何回复。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

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通过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确认了某区政府的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公开答复。

律师观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在本案中原告在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合法的分户评估报告的情况下,且该报告作为履行安置补偿的依据,涉及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利益,被申请人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应对原告的申请及时作出处理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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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和(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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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某区政府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原告申请的房屋评估报告等进行答复,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