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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全面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治榕城区违法建设,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坚决严控新增,加快消化存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榕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二、整治措施:

(一)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清查辖区内在建违法建设,由镇街组织依法采取“四清两断”措施予以控停。

(二)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严控偷建抢建行为发生,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对新增违法建设一律予以拆除,并从严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四)认真研究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意见,有序组织实施处置。

(五)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建设秩序。

(六)加强土地管控和规划管理工作。

三、严厉打击图利行为:自来水、电力、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电梯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用户要拒绝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临时性或者永久性服务,违者依法处理;引导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预拌混凝土的单位(个人)拒绝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或出售建筑材料。

四、从严责任追究:党员、公职人员要带头维护城乡规划秩序,凡支持、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五、坚决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发生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榕城区违法建设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来源:揭阳市榕城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榕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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