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新闻网、海棠观察、沙湾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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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遇到纠纷,应理性沟通、依法维权。然而,沙湾一名女子因房屋买卖纠纷情绪失控,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正常处警,还多次辱骂、踢打民警,公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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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6月21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祝某某(女,58岁)在沙湾区福祥路住宅内因房屋买卖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接警后迅速到场开展处置工作。处置过程中,祝某某情绪极度激动,当场将处警民警及在场人员反锁在屋内,在民警耐心沟通劝导、依法开展带离工作时,其持续辱骂、踢打民警,拒不配合执法工作。
祝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祝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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