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子订婚收了8.8万的彩礼,拿完钱却不想结婚了,但只退给男方2.6 万!2 天后,女方又后悔了,但是男方去意已决,起诉要求女方退还剩余彩礼和红包。但法院却认定男方要承担主要责任,女方净赚几万,赚得还合法,找谁说理去?
(来源:荔枝新闻)
小刘为人老实不会说话,所以靠他自己一直找不到对象。后来父母托媒人给小刘介绍了小张。
小刘一眼看中小张,想和小张结婚。但小张要求 8.8 万的彩礼。
小刘父母一直操心小刘的婚事,看到小张愿意嫁给自己儿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给了一个大红包当见面礼!
2022年10月,两人举办了订婚仪式,小刘家信守承诺,送上88000元的红包。而小刘母亲和妹妹还另外给了小张大红包!
订婚顺利结束,小刘的父母等着抱孙子。可是万万没想到,小刘和小张相处没几天,双方关系就恶化了!
小张突然悔婚,退给小刘26000元,说两人好聚好散!
可小刘哪里肯?彩礼给了、酒席摆了、你一句不想结婚了,损失怎么办呢?
于是小刘说,退婚可以,但你要把彩礼、红包以及我家花的钱都退回来!
小张不同意,2 天后又说后悔退婚,愿意继续跟小刘过日子。
但小刘觉得小张拿婚姻当儿戏,所以去意已决,拒绝领证,并起诉要求小张退还剩余彩礼!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三种可返还情形,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小张和小刘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小刘有权要求小张退回彩礼。
但是,法院认为小张愿意继续过日子,是小刘不愿意了,所以小刘对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小刘在共同生活期间,确实花费了一些费用,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小张返还彩礼的60%!
而小刘母亲和妹妹给小张的红包视为赠与,因此不认定为彩礼,小张不需要退回!
另外恋爱关系中为增进感情进行的消费性支出,也不属于彩礼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种判决搞得以后女的只订婚不结婚,比打工强多了,以后家里有女儿的话,以后就这样搞吧,反正合法!
也有网友说,8.8×0.4=3.52万,女方纯赚35200元!还有红包的钱,女方太合算了!
还有网友说,钱来太容易,小心没有机会花出去!
而我想说的是,如果这是一场买卖,顾客把钱付给商家,但是商家又不想卖东西了,还不愿意全款退钱,但是后来想了一下,又愿意卖东西了,结果顾客不愿意买了,商家就是不退款去打官司。但是法院认定是这个顾客的责任,这样合理吗?
这样一搞,结婚真是一门好生意,结好了一辈子生活无忧,衣食无忧,结不好还能大赚一笔!
婚姻变成了一笔买卖,那这样的婚姻还有什么幸福可言,不过全是充满了金钱的味道!
所以,我的观点是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该给女方,其他的该给人家男方给人家,不然以后男人不敢结婚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