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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公安部便民利企改革部署要求,优化改进我市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进一步便利城市货车通行、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设置

禁(限)行区域、路段:以S243(S122路口至洪武路路口)、洪武路(S243路口至人民路路口)、通宁路(洪武路路口至石狮路路口)、石狮路(通宁路路口至宁杭北路路口)、S122(宁杭北路路口至S243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上述道路除S122、S243外均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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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时

高峰时段:7:00-9:00;16:00-19:00;

平峰时段:6:00-7:00,9:00-16:00,19:00-22:00;

夜间时段:22:00-次日6:00

三、货运通行管理规定

实行城市配送货车分种类、分时段、分路段、分区域通行的管理政策,做到控制总量与保障需求并重、照顾重点与兼顾公平并重、分类管理与适度调控并重,最大限度地满足城市基本配送需求。

(一)全面放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管制

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允许全时段在句容市范围内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

1、中型及以下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车,进入限制通行范围的,不限时段,无须办理通行证

2、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以及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允许其在全市其他范围内全时段通行,无须办理通行证。

3、其他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非早晚高峰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无须办理通行证。

4、总质量20吨及以下(含20吨)城市配送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夜间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无须办理通行证。

(三)其他货车通行管理

除按规定无须办证通行的货运车辆,其他货运车辆(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通行管理措施扔按原规定执行,进入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实行通行证管理。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变化,依法对通行规定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原货运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相关限制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 24年3月 18 日

编辑:张萌萌

来源:句容交警(基础分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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