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陶春燕通讯员韩艳燕

随着自媒体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分享日常生活,但什么能发,什么不能发,一定要斟酌在先,尤其是为博眼球而造谣生事,公安机关可不会坐视不管。近日,临清市公安局依法查处2起网络传播谣言案,有效整治净化网络环境。

临清公安机关工作查明:网民孙某某为博人眼球、获取关注,于2024年2月4日将网上获取的不确定信息,修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等内容后转化为“自述事件”,通过其个人自媒体账号对外发布,引发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临清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网民薛某某在个人自媒体账号多次发布“被水果店老板打伤”有关视频,引发众多网民点赞、评论、转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临清公安机关经调查,未发现此警情相关报警记录。经查,薛某某为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将自身擦伤虚构为被殴打致伤,于2024年2月15日至2月18日期间,连续编造发布四个自己“被他人殴打致伤”虚假视频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薛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薛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和谐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