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这份《事先告知书》信息量极大,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不仅存在虚假记载,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涉嫌欺诈发行。

而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全面管理恒大地产各项业务,授意其他人员虚增恒大地产业绩。

除了许家印之外,曾经的恒大高管,如任CFO潘大荣、钱程,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等均被不同程度地处罚、警告、罚款等。

恒大集团时任 财务总监潘大荣 ,实际负责恒大地产的财务审计,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大地产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恒大汽车时任副总裁潘翰翎 ,曾任恒大地产经营中心负责人,参与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括:

  •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

  •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等。

经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 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

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86.88%。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 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涉及金额4312.59亿元。

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具体处罚如下:

  •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

  •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二人都拟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二人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来源:财能无界

组稿制作:谢朝喜

责任编辑:李前

内容审核:李鸿

媒体合作:010-88379072

声明:本文所用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财务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