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众所周知,当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时,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但是当赠与对象为近亲属时,又是否构成隐匿或转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有权参与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共同财产不受侵害。如果一方配偶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近亲属或任何第三方,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违反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法律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确保财产权益不被任意损害。

因此,按照常理,转移财产不应区分对象,当一方配偶未经对方同意而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近亲属时,也应当被视为对共同财产的隐匿或转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法院认为基于特殊的亲属关系,一方配偶未经对方同意将财产赠与给近亲属属于对近亲属的关爱,不同于对外转让财产,不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在大部分情况下还是需要根据真实意图来判断是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擅自赠与的行为构成了对共同财产的隐匿或转移,那么在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能会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行为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获得的份额减少或者无法获得该部分财产。

最后,家问想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应当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应该擅自决定涉及共同财产的重大事项。如果一方配偶考虑赠与财产给近亲属或其他人,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并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处理。这样的行为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维护家庭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