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遇害,父亲痛下毒手

"儿子啊,你放心好啦,爸这就让那些家伙们陪着你..."

2004年1月27日凌晨,西安莲湖区一处居民楼前,一名身着僧袍的中年人喃喃自语,语气里满是坚定和隐忍已久的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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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音未落,一声震耳欲聋的爆炸声猛然在夜色中炸响,瞬间将这片宁静的夜色撕裂开来。先是一阵混乱的惊呼和玻璃破碎声,接着便是哗啦啦的重装武警已在不知何时赶到,手持着荷枪实弹迅速控制了现场。

爆炸的导火索竟然是几枚手制炸弹,而点燃这些狠毒炸药的凶手,名叫高德隆。一个再平凡不过的名字,却暗藏着一段足以撕裂人心的惨痛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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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爱子,熔岩般的仇恨在心底滚烫

时光倒转回到1998年,高德隆的17岁独子高明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他就读于西安市重点中学第44中学的高二年级,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考试成绩,均名列前茅。

更令人赞叹的是,高明不仅学习出众,为人也十分懂事。每天放学后,他都会第一个赶回家中,帮助母亲于凤英料理完家务活后,才开始自己的功课。到了周末,高明更是会主动打扫卫生,将整个家里彻底打扫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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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孩子对于零花钱往往有着别样的想法,要么败光,要么吝啬囤积。唯独高明不然,他不但从不奢求更多零花钱,甚至把大部分零花钱也攒起来,只为将来能尽自己的一份力、分担家人的重担。

品学兼优,孝顺懂事,高明就是这样一个模范孩子。高德隆和妻子于凤英二人对儿子自然是寄予无限的厚望,也毫不吝啬地为他创造最好的学习环境。哪怕是再昂贵的文具和学习用品,他们也尽力满足。

可谁曾想,就在高明即将步入人生最关键的高三阶段时,一个突如其来的变故,却将这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彻底摧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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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1998年11月4日,一个寒冷彻骨的冬夜。高明放学回家的途中,在一条无人的小巷内遭到了袭击。一伙混混模样的青年人蓄意将他团团围住,对他不分青红皂白地拳打脚踢,毫无人性可言。等到那群凶手离开时,高明已经躺在雪地上遍体鳞伤、浑身淤青、昏迷不醒。

幸运的是,一名路过的学生发现了晕厥在雪地里的高明,才迅速报警并将他送进了就近的西安交大附属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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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被送进急诊室时,主管医生却对高德隆一家人爱理不理,冷冷地训斥道:"就是个打架斗殴,家长们把孩子好好管管就行了。"就这一句狠话,便将重伤的高明遣送出了医院大门。

高德隆万分着急却无可奈何,只得背着重伤的儿子怀着侥幸的心理回家里静养。谁知第二天一早,高明便出现了头疼、呕吐等严重反应。夫妻俩连忙将他第二次送回医院,经检查发现高明脑部严重出血,情况十分危急。

医生这才终于展开了病急乱投医的全力抢救,为高明实施了一场开颅手术。但就这一番拖延和怠慢,让本可及时救治的高明于手术几天后含恨离世,年仅1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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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失引发报复,汹涌的民愤难以释怀

从此,高德隆一家陷入了极度的绝望和悲痛之中。原本贤惠的妻子于凤英在这突如其来的变故面前接受不了打击,深受刺激而一度精神失常。而高德隆本人虽勉强维持了理智,但由于丧失了主心骨,原本运营着的小工厂也很快便夭折了。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高明遇害的这起悲剧中,虽然那伙实施犯罪的青年混混最终均落入了法网,但法院的审理结果却令人义愤填膺。主谋王星因当时年龄不满14周岁,仅被判处赔偿高家3000元。而作为直接实施犯罪的其余5人,则分别被判处了3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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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如此宽纵王星,完全是因为他在案发时年龄不满14周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不必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对高德隆一家来说,儿子的生命就这样被判的如此轻贱,无异是对死者和家属的一种公开羞辱。

痛不欲生的高德隆在妻子患病、工厂倒闭后,再也无法在这个城市扎根。一气之下,他离家出走,在附近的一座寺庙中度过了几年颓唐的逃避生活。

直到2002年的一天,高德隆偶遇了曾被判刑的一名小混混。这个小混混当初被法院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可高德隆见到他时,判决已过去3年,对方竟然已经重获自由,而且生活相当潇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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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笔挺讲究,骑着崭新的摩托车招摇过市,看到这一幕,高德隆仿佛受到了公开的羞辱和嘲讽。明明是这些人夺走了自己独子的生命,现在他们反而比自己还要逍遥自在,这怎能不让人怒火中烧、痛心疾首?

在愤怒和不平积累到了一种极限的境地后,高德隆终于做出了一个令人困惑的决定——他要为儿子报仇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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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找到了多年未见的挚友蔡红旗,央求他帮自己搞到一些制造炸药的原料。蔡红旗二话不说,主动前往了宝鸡和潼关一带的矿区,为高德隆搞到了一大箱TNT炸药、一盒雷管和一卷导火线。

有了这些,高德隆便着手开始制作起了多枚延时定时炸弹。为了增加这些狠毒炸药的杀伤力,他还特意在其内部填充了无数钢珠、煤渣等助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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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准备就绪后,高德隆将制作好的炸弹分成数枚,秘密运到了几个犯罪嫌疑人家的门口。他还特意在其中两个最受憎恨目标家门内部,再投放了数个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和汽油。随后,高德隆骑上摩托车,一路前往儿子高明就读的西安第44中学门前。

在那里,他最后一次看着高明求学期间每天出入的校门,两行热泪不自觉地流了下来。接着,他催动了装在炸弹中唯一能引燃的手枪。子弹擦着他的太阳穴飞了出去,射出一道触目惊心的血口子。高德隆想彻底自尽却没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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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时,除夕的钟声已经远远传来。高德隆想也没再多想,立即点燃了手中的炸药导火线。可由于长期潮湿的缘故,炸药一开始还是未能引爆。

就当他被巨大的失望和自我厌恶包围时,街区内突然响起了"砰砰"几声震耳的爆炸声,一片火光腾空而起,数道巨大的蘑菇云升腾在空中。高德隆制作的别处炸药终于被成功引爆,而且杀伤力相当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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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过后,几户房屋被彻底夷为平地,其他的房屋也满目狰狞,到处都是可怕的焦土和浓烟。更可怕的是,有数名无辜的平民也在这场惨案中重伤。

面对如此骇人的惨状,当地警方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内将高德隆这个罪魁祸首抓获归案。经过法院审理,高德隆最终因为这起严重危害公众安全的罪行,被判处了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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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行前,高德隆说出的唯一一句话是:"倘若儿子的死能得到应有惩治,我又何必走上这条疯狂的复仇之路......"虽言未尽,却道出了这出生命悲剧背后最残酷的讽刺与无奈。

一个本来普通的人,竟走上了如此一条不归路。所有的善与恶,光明与黑暗,只因在那一个转折点就此失去了平衡。如果当初对于儿子死因的审理是一视同仁、罪刑分明,高德隆又怎会走上痛下杀手的疯狂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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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和反思

回望这起令人痛心的社会悲剧,我们不得不对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的漏洞表示深深的顾虑和担忧。

根据这部法律的规定,所有年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犯下了令人发指的重大罪行,在审理时也必须被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予以相对从轻的量刑和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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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高明遇害案中,尽管6名犯罪青年均有直接残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但由于当时年龄最大的也不超过17岁,法院审理时采取了极其宽松的量刑标准。当着目击家属的面,公然将儿子年纪尚轻的生命贬低至一文不值的地步,这怎能不让人义愤填膺?

当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生理和精神都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就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和创伤。

然而,随着当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知识的普及,青少年的身心发育速度也在明显加快。现在很多16、17岁的少年,其身心发育的程度已经远超同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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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这部分人,我们仍然一概视同10岁孩童般对待,那无疑有违法治精神,也会让他们在潜移默化间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进而激发更多的犯罪行为。

事实上,自高明遇害案之后,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所引发的悲剧至今仍然没有停止发生。比如如今轰动一时的邯郸三名初中生杀人案,就再次将这一司法漏洞暴露得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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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或许我们应当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未成年人的年龄界线做出调整,让更多的犯罪分子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谨小慎微。

同时也可以增设例外条款,对于那些"罪行严重、手段残忍"的未成年罪犯予以单独从重量刑,以最大限度地维护 司法公平,让每个公民在内心深处都对法律心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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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人看到罪犯无法受到应有惩治,其内心自然会产生强烈的不平和愤怒情绪。就好比推倒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张骨牌,余下的骨牌自然也会全线跟着倾斜。

高德隆之所以会走上那条不归路,虽然出发点和做法都极端偏激,但其发自内心的观念和动机,并非完全无法让人理解。倘若儿子的死因当年就得到应有的公正裁判,相信他也不会诉诸如此疯狂的私复仇路。

由此可见,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并非仅仅关乎每个公民的人身权益和切身利益,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罪刑界线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