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熙宁年间(1168一1077),在宰相王安石的领导下,实施了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变法运动。

自此以后,在统治集团内部形成了拥护新法的变法派和反对新法的保守派两大阵营。

1、新、旧党争的延续

两派之间的斗争,虽然并非完全没有个人私利和意气用事,但确实存在着如何改变北宋积贫积弱局面这一治国理念上的差异。

神宗去世以后,历经哲、徽、钦三朝,新法时而被罢废(元祐年间),时而又告恢复(绍圣以后),于是在政治上便出现了保守派和变法派相继执政的局面。

不过,此后的保守派已经将反对新法作为操弄政治,攻击政敌,实行党争,夺取政治利益的工具,他们被后人称之为旧党。

此后的变法派同时也逐渐堕落成为打着变法旗号,压制和迫害异己,大肆搜刮民财,供最高统治者挥霍,以巩固自己权势的集团,他们被后人称之为新党,或假变法派。

新、旧党之争,实质上是以维护新法与反对新法为口实、一场旷日持久的争权夺利的斗争。

徽宗一朝二十五年(1101一1125),是北宋历史上最为黑暗和腐朽的时期,当时以蔡京、王黼等人为首的新党长期执政,造成生民重困,军事力量彻底衰落,最后遭致金人南侵,兵临汴京城下。

宣和七年(1125)十二月,钦宗即位后,蔡京、王黼等假变法派分子被贬逐,王安石变法再次遭到否定,以《三经新义》和《字说》为代表的王安石的政治思想和学术思想遭到批判,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南宋。

2、北宋灭亡的罪魁祸首——王安石

南宋初年,“元祐党人”及其子弟和支持者重新获得重用,他们在大敌当前的形势下,仍然将北宋后期的党争带到了南宋的政治舞台。

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追究北宋灭亡的责任,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北宋虽亡于蔡京、王黼等“变法派”之手,但他们皆以遵行新法为号召,而熙宁变法的倡导者是王安石,因而北宋灭亡的原因是变法,罪魁祸首当推王安石莫属。

如建炎三年(1129)六月,北宋末年与“元祐党人”关系最为密切的学者之一——著名理学先驱邵雍之子邵伯温的门人、司勋员外郎赵鼎在奏疏中说:

“社稷不幸,乃有王安石者用事于熙宁之间,以一己之私,拂中外之意。巧增缘饰,肆为纷更,祖宗之法扫地殆尽。于是天下始多事,而生民病矣。”

又言:

“故凡今日之患,始于安石,成于蔡京,自余童贯、王黼辈曾何足道。今贯、黼已诛而安石未贬,犹得配享庙廷;蔡京未族,而子孙饱食安坐。臣谓时政阙失,无大于此者。其欲收人心、召和气,乌可得哉?”

绍兴元年(1131)九月,洛学传人胡安国弟子、右司谏韩璜言:

“今日祸首,实自王安石变新法始。”

四年八月,元祐时期另一位保守派代表人物范祖禹之子、宗正少卿兼直史馆范冲入见高宗,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攻击,他说:

臣闻万世无弊者,道也;随时损益者,事也。仁宗皇帝之时,祖宗之法,诚有弊处,但当补缉,不可变更。当时大臣如吕夷简之徒,持之甚坚,范仲淹等初不然之,议论不合,遂攻夷简,仲淹坐此迁谪。其后,夷简知仲淹之贤,卒擢用之。及仲淹执政,犹欲伸前志。久之,自知其不可行,遂已。王安石自任己见,非毁前人,尽变祖宗法度,上误神宗皇帝。天下之乱,实兆于安石,此皆非神祖之意。

高宗听到此处,即对范冲之言予以充分肯定,说:“极是,朕最爱元祐。”

高宗的这一表态,意味着今后南宋的统治政策就是恢复元祐旧制,坚持保守,反对革新。

范冲接着又说:

昔程颐尝问臣,安石为害于天下者何事?臣对以新法。颐曰:“不然,新法之为害未为甚,有一人能改之即已矣,安石心术不正,为害最大,盖已坏了天下人心术,将不可变。” 臣初未以为然,其后乃知安石顺其利欲之心,使人迷其常性,久而不自知…此所谓坏天下人心术。

对王安石的攻击,已从新法、学术思想进而到所谓“心术”,可谓全面而深入。

3、清算王安石的政治举措

高宗一方面受到旧党分子及其追随者的包围和影响,另一方面出于对隆祐太后在新党当政时期所受迫害的同情,再则更是为了表明自己对徽宗朝政治的“改弦更张”。

于是对王安石及其学术思想开展了猛烈的批评,他说:

“安石之学,杂以伯道,取商鞅富国强兵。今日之祸,人徒知蔡京、王黼之罪,而不知天下之乱,生于安石。”

自此以后,反王安石及其变法思想的浪潮越加凶猛,整个南宋,除了王安石的同乡陆九渊在《荆国王文公祠堂记》中对他有所肯定以外,简直是一片骂声,即使如著名思想家朱熹、陈亮、叶适、黄震等人皆无一例外。

为此,高宗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恢复被保守派所推崇的所谓“元祐更化”时期的政治和制度。

首先,高宗以为:“王安石之罪,在行新法。”

因此正式宣布“举行仁宗法度”,接着进一步明确为“首行嘉祐之法,次举元祐之政”。

根据这一政治方针,建国伊始,即下诏“住散青苗钱”,并陆续废除市易、保甲、免役、方田均税等法,自绍兴二年起,改变在科举中只以经义取士的做法,恢复元祐时诗赋、经义兼收之制。

其次,“诏史官辨宣仁圣烈皇后诬谤”,进而以“诬谤”孟后之罪,“追贬蔡确、蔡卞、邢恕、蔡懋官”。

凡是追随过原变法派和蔡京、王黼的官员,一律免职。与此同时,尽行追复“元祐党人”的官职,“恩数追复未尽者,令其家自陈”。

第三,贬抑王安石,并清算其学术思想。先是继靖康元年废王安石所著《字说》,从孔庙撤出他的配飨坐像之后,又罢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改以司马光配飨。

接着,诬王安石“心术不正”之罪,削去了他的王爵,并禁止举子用《三经新义》。

绍兴五年三月,兵部侍郎王居正献《辩学》四十三篇,全面批判“王安石父子平昔之言不合于道者”,并危言耸听地说王安石“无父无君者一二事”。

高宗听后故作惊讶道:“是岂不害名教!孟子所谓邪说者正谓是矣。”

于是下诏禁止王学的传播。

与此同时,高宗大力推崇程颐、程颢所倡导的洛学,先后将二程弟子和再传弟子杨时、谯定、胡安国、朱震、胡寅等人召还朝廷。

绍兴四年,赵鼎为相,他作为二程的忠实信徒,更是大量任用洛学之徒,甚至闹出笑话。史言“鼎不及见颐,故有伪称伊川门人以求进者,亦蒙擢用”。朱熹言其“好伊洛之学,又不大段理会得,故皆为人以是欺之”。

不过,正如《宋史·赵鼎传》所载,他“荐胡寅、魏矼、晏敦复、潘良贵、吕本中、张致远等数十人,分布朝列”,表面上是重用洛学子弟,实际上也存在着结党结派的意图。

第四,重修《神宗实录》和《哲宗实录》。

北宋时,《神宗实录》修过两次,第一次为元祐年间(1086一1093)由范祖禹等保守派史官所撰,史称旧录;第二次是绍圣年间(1094一1097)所修,出自变法派官员曾布等人之手,史称新录。

两部实录的最大不同在于:前者完全否定王安石及其变法运动,后者则全盘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运动。

《哲宗实录》由蔡京、蔡卞等人修于大观年间(1107一1110),其基本立场与神宗《新录》无异。绍兴四年五月,有大臣奏称,认为“神宗、哲宗两朝史录事多失实,非所以传信后世,当重别刊定”。

于是高宗命范冲领其事,重修神、哲两朝实录。绍兴六年《神宗实录》修成,“旧文以墨书,删去者以黄书,新修者以朱书,世号朱墨史”。

不久,《哲宗实录》也重新修成。范冲在这两部新修的实录中,像其父亲一样,“大意止是尽书王安石过失,以明非神宗之意”,其观点之偏颇已不难想见。

4、彻底否定王安石有多难?

不过,对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和以蔡京为代表的假变法派组织上的“清算”容易,对制度上的改变特别是对王安石学术思想的彻底否定却要难得多。

这是因为王安石所推行的新法有些确实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或有利于均平赋税,或有利于增加国库收入,或有利于巩固统治,声言要完全将其废除,只是说说而已。如绍兴年间所推行的经界法,与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有着非常相似之处,只是换了一个名目而已。

对于王安石的免役法,高宗一方面指责其“大抵学商鞅耳”,另一方面又说“但(差)免役之法行之既久,不可骤变耳”。

据李心传后来说,南宋役法与熙丰年间相比所不同的是:

“本朝王安石令民输钱以免役,而绍兴以后所谓耆户长、保正,雇钱复不给焉。”

也就是说,过去实行免役法尚付一些雇钱,现在却是庸钱白输,差役依旧,百姓的负担比过去更加沉重。

再如保甲法,南宋一些人借口以保甲而不以物力高低轮差役次为大害,企图全盘否定保甲法,但事实上南宋保甲制度仍然广泛存在,其作用除了防火、防盗,加强社会治安以外,又增加了保正、甲头负责催督赋税的任务,“自以保甲催科,而民始大困”,说明南宋的保甲法比北宋的还要害民。

对待王安石的学术思想,在南宋初年更是出现了异常复杂的情况。

其原因在于熙宁年间(1068一1077),王安石通过援佛入儒、援道入儒、援法和诸子百家等手法,以经理世务为目的重新阐述儒家经典,建立了自己庞大的学问体系,世称荆公新学或王学,它统治北宋后期思想界近半个世纪。

当时举子无不以王安石的学术思想作为科举考试的答案依据,特别是在崇宁(1102一1106)以后,“王安石学益盛,内外校官,非《三经义》、《字说》不登几案”。

所以,除了“元祐党人”和洛学子弟、门人,如赵鼎、胡寅、范冲、邵伯温之徒对王学本能地加以排斥外,生活于南宋初期的掌权者,无论是李纲、吕颐浩、张浚还是后来的秦桧,早年受王学熏陶极深,他们后来所以转而信奉二程之学,无非是高宗爱元祐,爱洛学,以此取得他的欢心而已。

当然也有一些地位不高的士大夫,公开要求“行安石法度”。甚至有举子“上书乞用王安石《三经新义》”。

王安石毕竟是一个大学问家,后来高宗也可能认为反王安石的学术思想太过,遂于绍兴十四年(1144)改口说:

“王安石、程颐之学各有所长,学者当取其所长,不执于一偏,乃为善学。”

这对理宗朝以前南宋学术思想的繁荣不无意义。#图文万粉激励计划#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