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城市零距离》节目
和您一起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本期嘉宾
李青
交银人寿湖北省分公司
营运管理部高级营运管理经理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2023年3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护消费者的这八项基本权利。
今天重点就自主选择权和信息安全权与大家进行交流:
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三)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四)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五)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如果大家在银行保险机构办理各项业务时,遇到对方的一些要求,比如办理贷款要买一份保险,或者必须开通一项收费业务;再比如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你开通了一项收费服务;还比如在保险公司办理业务时,保险公司人员通过利益引诱的方式让你办理某某银行信用卡等,遇到这些情况就可以拿起这个办法来勇敢的说“不”了。
选择金融产品时的几个建议:
1.购买金融产品前,消费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需求,根据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或服务。
2.消费者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清晰表述需求,仔细阅读产品条款,保险产品需重点关注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特点及风险。
3.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可以提供专业性建议,但是主动权应牢牢掌握在消费者的手中。
4.如发现金融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产品或服务时,消费者有权拒绝交易并上报至相关部门,这个相关部门指的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后,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服务热线进行反馈,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采取变相强制、违规购买等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下面举几个侵害了客户信息安全权的案例。
某消费金融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授权,无差别地获取借款人关系人、通讯行为、通讯信息、互联网使用信息等个人信息。某商业银行员工通过虚构业务办理需求,查询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累计出售个人征信报告900余份,非法获利20余万元。某保险公司代理人利用客户姓名、身份证号违规查询大量客户理赔信息,涉及个人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
现如今银行保险机构内部已经针对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权进行了多方位的强化:一是对客户办理各类业务的单证,不分线上线下,都标明了银行保险机构收集个人信息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需要获得客户签字授权;二是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了对客户个人信息系统改造,从对客户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查阅和使用均进行了系统安全提升,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三是银行保险机构与合作方的合作,从协议上严格限制了客户个人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范围,并加强执行中的检查,确保提供给合作方最少的个人信息和防止个人信息从合作方泄露;四是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了内部管理,制度上要求不得采用不正当方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成立消保、审计部门来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虽然如此,客户还是要有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建议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
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
出品 | 武汉应急广播
审核 | 张涛
责编 | 张锋 王纲 王炜杰
记者 | 奚伟
编辑 | 汪昕怡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