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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支付与税务合规指引》来了

2024年1月份,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布了《电商支付与税务合规指引》(下称《指引》)。

《指引》指出,为了实现快速裂变,社交电商平台通常会就个人分销员的产品推广行为向其支付佣金,分销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风险。

社交电商的分销员主要是自然人,在销售中取得销售提成,通常视为劳务报酬,电商企业在向分销员支付佣金时,大多不会就分销员取得“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如被税务机关征缴,因分销员数量庞大数量,电商企业将面临履行高额税款的代缴义务,且很难向分销员追讨。

社交电商通过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将自然人变成个体户,按照“经营所得”享受灵活用工平台所在地核定征收纳税,因不具备合理性存在很大风险。

灵活用工平台与电商平台合作的模式具体为,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众包分销员招募任务,在平台招募分销主体,或通过为电商台发布分销任务信息,撮合在灵活用工平台注册的自然人或个体户,与电商平台建立劳务关系或分销合作关系,社交电商平台向分销员(分销商)支付的分销服务费由灵活用工平台代收代付,灵活用工平台统一向电商平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征分销员(分销商)的个税后完成分销服务的支付。

《指引》中提出了社交电商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支付结算的5大税务合规要点。

1、在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官网专栏查看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公示信息,是否包含需要查询的灵活用工平台,以及确定采购的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灵活用工平台需要具备" 委托代征资质",才能对灵活用工进行代征代缴,凡是未与税务机关协商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依法委托代征税款的,不得比照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办理涉税;

2、应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取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相关发票,避免要求或接受虚开;

3、分销员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其从事分销工作内容、工作方式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实质进行判定

4、避免社交电商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变相转嫁全日制分销员工的用工风险;

5、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处理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使用该方式处理分销收入的支付问题,应充分了解当地具体政策及关注政策变化,进行合规。

以下是《指引》全文,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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