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162字,阅读完毕约需11分钟
一、六盘水案不再由六盘水管辖
近期全网关注的六盘水女企业家向政府讨要工程款陷“寻衅滋事罪”被逮捕事件,近期又有新的进展:
贵州省检察院已将该案指定安顺市普定县检察院管辖。
(示例图片仅作法律文书格式参考,不代表案件实际法律文书)
二、指定管辖意味着什么?
在“侯志涛、唐林等12人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移送审查起诉至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检察院后,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公告称:
我省高度重视,针对网上反映问题,已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的调查组,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严格依法办理,维护司法公正。有关调查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侵害民营企业家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依法查处,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到了三月下旬,贵州省检察院就果断将案件移出六盘水,指定异地刑事管辖。
笔者认为,这对全案的发展来说,即是机遇,也是挑战。
1、异地管辖的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版)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就本案来说,贵州省检察院肯定适用的是(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而且,该指定管辖还是跳高一级的指定管辖,并非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其他区检察院刑事管辖,而是直接由贵州省检察院指定出其他地级市的区检察院管辖,让案件的起诉、审理直接离开了六盘水市。
2、为什么“需要改变管辖”?
这里的“需要改变管辖”的含义可真的是意味深长啊。
那么,哪些案件是“需要改变管辖”的呢?
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对此做进一步的说明,但是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文件中窥一端倪:
第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
(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同志们看到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同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有管辖权的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不宜行使起诉权的案件。
再说直白一点,就是为了避免六盘水市司法不公,为了让该案在异地办案机关的办理下得到公正处理,
一切尽在“不宜行使”中!
好一个“需要改变管辖”!
三、结语
期待六盘水案在离开六盘水的刑事管辖后,能得到全面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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