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国家在征收土地的时候,都是会给予相应的补偿的,但有些地方以很低的价格甚至不给老百姓分配征地款安置费,因此对于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是如何分配的问题尤为重要,那么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经由征收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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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才可办理;而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村委会或者村干部是无权擅自决定的,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依照法定决策程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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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后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之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对于安置补助费的管理和使用问题,法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分三种情形: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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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的被征地农民朋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广西、江西、江苏、山东等地已经更新、调整了区片综合地价,大家可以登录省级政府、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当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看看自家的土地价值几何,被管理和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到底有多少。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