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

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晋政规[2023]19号)要求,全市森林防火区从2024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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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市人民政府

编辑 | 李宇凌

审核 | 陈文经 张镇业 朱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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