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95岁大爷去取已故老伴的30万存款,银行要求他开公证继承书。然而,公证处却说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大爷起诉后又去公证处,依旧不能办理。他一怒之下,把银行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王荫民老人从未想到,他为取已故老伴的30万存款,竟两次起诉到法院。

1964年,王荫民和于子文结婚。婚后没有孩子。

1972年,夫妻俩收养了于子文姐姐家孩子。

遗憾的是,因为不是从小养大的,双方经常发生矛盾。

1985年,他们再次发生冲突,养子离开王家。

2011年11月,双方签订协议,解除养子女关系。此后,养子和他们再没任何联系。

这一年,他们的积蓄也达到了30万。两人决定把这笔钱存入银行。存钱时,想着妻子小十多岁,就把存折写成于女士名字。

王大爷想,万一他先走,这笔钱可以留给妻子养老。

可人生总是充满变故。

2016年1月,妻子竟先他离开人世。

妻子离开后,王大爷痛不欲生。此时,他已经是93岁的高龄老人,被侄子于某接到家中照顾。

大爷感恩侄子侄媳的照顾,就把银行卡给侄子,让他去取些钱回来。

可于某连输两次密码,都提示密码错误。

于某有些心慌,急忙给叔叔打电话。

王大爷想了一下,当初妻子存钱时回来时,明确告诉他密码是生日。于是他说没错,就是我生日。

此时的王大爷怎么也没想到,当初妻子说的是她自己的生日。大爷却误以为是他的生日。

结果,当于某第三次输入大爷生日时,卡彻底被锁死。

没办法,他们只有到柜台去领取。

银行却要求大爷提供他是于女士唯一继承人的证明。

大爷为难地说,老伴已经去世,他怎样才能证明,他是老伴的唯一继承人?

工作人员好心提醒,让他去办理公证继承。如果有公正继承权证明书,那么银行就会为他支取30万本金和利息。

没办法,大爷只好去公证处开证明。他拿着所有的手续,和原件去公证处时,公证处却说不能为他办理公证。

因为在养子不到场的情况下,无法确认他解除养子女关系是否真实。

老人根本就联系不到养子,他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他和养子的收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最后法院判决,老人和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大爷拿到判决书后,又去公证处开证明。但公证处却说,让大爷把之前那些证明材料的原件再给公证处一份。

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老人继续给公证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但老人在上一次起诉时,已经把那些材料都交给法院了。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想要给公证处提供证明,就需要去他和老伴的原单位再重新开取证明。

而这一年,老人已经95岁,让他以95岁的高龄,到处颠簸去两个单位开证明,显然是不太现实的事情。

老人找律师咨询,律师建议老人拿着上一次的法院判决书起诉银行。

于是,95岁的老人为了老伴名下的30万存款,第二次起诉到法院。

第一次,他起诉到法院是为了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而这一次,他则是起诉了银行。

1、王大爷说:

银行要求自己去开具公证证明书,证实自己是妻子唯一继承人。

妻子父母早已去世,他和妻子婚后没有子女,就只有中间收养过一个养子。

因此,妻子去世后,继承人只有自己和养子两个人。

所以,银行要求开具证明书,也合情合理。